執 行 董 事
吳 強 先 生 , 主 席
馮 剛 先 生 , 總 經 理
李 鵬 宇 先 生
非 執 行 董 事
曾 偉 雄 先 生
陶 曉 斌 先 生
范 志 識 先 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謝 祖 墀 先 生
張 小 可 先 生
黃 輝 先 生
陳 志 宏 先 生
宋 大 偉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五 十 二 歲 ,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及 常 務 副 總 經 理 ,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五 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 彼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辭 任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並 由 執 行 董 事 調 任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 吳 先 生 自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起 由 非 執 行 董 事 調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 並 獲 委 任 為 主 席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 吳 先 生 為 香 港 中 旅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 「 中 旅 ( 集 團 ) 」 ) 之 副 總 經 理 及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 ) 之 董 事 會 秘 書 , 以 及 為 本 公 司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董 事 。 吳 先 生 曾 任 中 旅 ( 集 團 ) 戰 略 發 展 部 總 經 理 、 企 業 發 展 管 理 部 副 總 經 理 。 彼 亦 曾 任 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深 圳 世 界 之 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常 務 副 總 經 理 及 深 圳 錦 繡 中 華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總 經 理 。 吳 先 生 擁 有 豐 富 之 投 資 策 劃 、 企 業 及 景 區 管 理 經 驗 。 吳 先 生 畢 業 於 南 京 大 學 商 學 院 , 並 取 得 管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
五 十 歲 , 曾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擔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 並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九 日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執 行 董 事 。 馮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董 事 。 彼 曾 任 本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港 中 旅 ( 珠 海 ) 海 泉 灣 有 限 公 司 總 裁 及 深 圳 世 界 之 窗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常 務 副 總 經 理 。 馮 先 生 擁 有 豐 富 之 投 資 策 劃 、 財 務 及 企 業 管 理 經 驗 。 馮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獲 得 武 漢 大 學 頒 授 的 會 計 碩 士 學 位 及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獲 得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 現 稱 香 港 都 會 大 學 ) 頒 授 的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
四 十 六 歲 ,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獲 委 任 , 曾 任 中 旅 ( 集 團 ) 人 力 資 源 部 副 總 經 理 。 李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畢 業 於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 獲 得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 。 李 先 生 擁 有 豐 富 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企 業 管 理 經 驗 。
非 執 行 董 事
六 十 五 歲 ,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獲 委 任 , 現 任 中 旅 ( 集 團 ) 的 外 部 董 事 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禁 毒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 曾 先 生 自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載 通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62 , 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聯 交 所 」 ) 主 板 上 市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其 兩 間 附 屬 公 司 ( 即 九 龍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公 司 及 龍 運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 的 董 事 。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 彼 當 選 為 中 國 警 察 協 會 副 會 長 。
曾 先 生 是 一 名 退 休 公 務 員 。 現 時 , 曾 先 生 在 震 雄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管 理 及 策 略 顧 問 , 該 公 司 為 香 港 的 一 家 大 型 注 塑 機 生 產 商 及 在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 在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退 休 前 , 彼 為 警 務 處 處 長 。
於 一 九 七 八 年 一 月 , 曾 先 生 加 入 警 隊 任 職 督 察 。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至 一 九 九 五 年 , 彼 借 調 至 海 外 , 在 倫 敦 大 都 會 警 隊 任 偵 緝 警 司 。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 彼 晉 升 至 首 長 級 人 員 , 先 後 任 職 灣 仔 區 指 揮 官 、 有 組 織 及 三 合 會 罪 案 調 查 課 總 警 司 、 資 訊 系 統 部 助 理 處 長 、 人 事 及 訓 練 處 處 長 、 行 動 處 處 長 、 警 務 處 副 處 長 ( 管 理 ) 、 警 務 處 副 處 長 ( 行 動 ) , 及 後 由 二 零 一 一 年 一 月 起 接 任 警 務 處 處 長 。
曾 先 生 持 有 英 國 利 徹 斯 特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 彼 亦 有 在 清 華 大 學 、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 美 國 哈 佛 商 學 院 及 英 國 皇 家 國 防 學 院 進 修 不 同 的 課 程 。
四 十 七 歲 ,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獲 委 任 , 現 為 中 旅 ( 集 團 ) 海 外 業 務 部 及 營 運 管 理 部 總 經 理 及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中 旅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 前 稱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金 融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之 董 事 。 陶 先 生 亦 為 本 公 司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董 事 。 陶 先 生 曾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至 二 零 二 二 年 九 月 期 間 擔 任 本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 陶 先 生 擁 有 豐 富 之 投 資 策 劃 、 企 業 管 理 及 財 務 管 理 經 驗 。 彼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畢 業 於 南 京 審 計 學 院 ( 現 稱 南 京 審 計 大 學 ) 並 獲 得 會 計 學 學 士 學 位 , 及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獲 得 復 旦 大 學 頒 授 的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
五 十 四 歲 , 於 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獲 委 任 , 曾 任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投 資 和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 。 范 先 生 亦 曾 任 香 港 中 旅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及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旅 行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 均 為 中 國 旅 遊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 及 中 旅 ( 集 團 ) 信 息 管 理 部 總 經 理 。 彼 擁 有 豐 富 之 旅 遊 業 、 信 息 管 理 及 企 業 管 理 經 驗 。 范 先 生 先 後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 二 零 零 一 年 獲 得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頒 授 的 經 濟 學 學 士 學 位 、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六 十 七 歲 ,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獲 委 任 ,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 謝 先 生 為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學 士 、 碩 士 , 美 國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大 學 伯 克 萊 分 校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 土 木 工 程 博 士 。 謝 先 生 為 中 國 東 方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581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Fidelity China Special Situations Plc 之 董 事 及 中 國 平 安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 他 過 去 曾 任 上 海 醫 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HK.02607 、 SH.601607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謝 先 生 擁 有 近 30 年 從 事 管 理 諮 詢 和 公 司 高 層 管 理 的 經 驗 , 在 定 義 和 實 施 企 業 轉 型 、 組 織 建 設 、 業 務 戰 略 、 海 外 擴 張 等 各 領 域 有 著 豐 富 的 專 業 經 驗 。 自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起 擔 任 高 風 諮 詢 公 司 董 事 長 。 曾 任 博 斯 公 司 大 中 華 區 董 事 長 、 寶 山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號 : SH.600019 ) 獨 立 董 事 、 上 海 汽 車 工 業 ( 集 團 ) 總 公 司 董 事 、 香 港 電 訊 公 司 企 業 規 劃 及 拓 展 處 執 行 副 總 裁 及 大 中 華 區 業 務 總 裁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戰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成 員 及 中 央 政 策 組 兼 職 成 員 、 波 士 頓 諮 詢 公 司 大 中 華 區 總 裁 等 職 務 。
六 十 九 歲 ,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獲 委 任 ,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 彼 現 為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特 約 研 究 員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全 國 人 大 第 八 、 九 屆 代 表 。 張 先 生 擁 有 英 國 溫 布 爾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學 位 和 西 安 交 通 大 學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 張 先 生 曾 擔 任 西 安 中 國 國 際 旅 行 社 總 經 理 、 陝 西 省 旅 遊 局 副 局 長 和 陝 西 旅 遊 集 團 公 司 總 經 理 和 董 事 長 。 由 於 其 出 色 的 業 績 , 曾 榮 獲 全 國 旅 行 社 行 業 優 秀 經 理 、 中 國 旅 遊 行 業 傑 出 企 業 家 等 二 十 多 個 獎 項 和 榮 譽 。
四 十 七 歲 ,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獲 委 任 ,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 彼 為 清 華 大 學 工 程 力 學 學 士 , 法 學 院 學 士 、 碩 士 , 澳 大 利 亞 新 南 威 爾 士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 現 任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法 學 院 教 授 。 黃 先 生 擅 長 公 司 法 、 證 券 監 管 以 及 金 融 法 等 領 域 的 研 究 。 黃 先 生 為 世 界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重 整 破 產 問 題 專 家 小 組 成 員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特 邀 研 究 員 , 上 海 金 融 法 院 專 家 委 員 會 專 家 委 員 等 , 並 擔 任 澳 大 利 亞 新 南 威 爾 士 大 學 法 學 院 兼 職 教 授 、 加 拿 大 麥 吉 爾 大 學 法 學 院 李 嘉 誠 冠 名 訪 問 教 授 、 華 東 政 法 大 學 「 經 天 學 者 」 榮 譽 教 授 、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 哈 佛 大 學 法 學 院 、 密 歇 根 大 學 法 學 院 、 牛 津 大 學 法 學 院 和 劍 橋 大 學 法 學 院 等 高 級 訪 問 學 者 ; 中 國 銀 行 法 研 究 會 特 邀 專 家 、 中 國 商 法 學 研 究 會 常 務 理 事 ; 吉 隆 坡 區 域 仲 裁 中 心 仲 裁 員 、 華 南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仲 裁 委 員 會 仲 裁 員 、 上 海 國 際 經 濟 貿 易 仲 裁 委 員 會 仲 裁 員 等 。
六 十 四 歲 ,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獲 委 任 ,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主 席 以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 陳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加 入 蘇 黎 世 保 險 集 團 ( 「 蘇 黎 世 」 ) 管 理 層 , 彼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月 期 間 於 蘇 黎 世 亞 太 區 擔 任 多 項 高 級 管 理 職 務 , 而 彼 於 蘇 黎 世 之 最 後 職 位 為 中 國 區 人 壽 及 一 般 保 險 主 席 。 加 入 蘇 黎 世 之 前 , 陳 先 生 為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 羅 兵 咸 永 道 」 ) 大 中 華 區 管 理 董 事 會 及 營 運 委 員 會 執 行 委 員 , 以 及 羅 兵 咸 永 道 北 京 分 所 主 理 合 夥 人 。 陳 先 生 亦 為 統 一 企 業 中 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220 ) 及 阿 里 巴 巴 影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1060 )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該 等 公 司 均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 陳 先 生 曾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月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五 月 擔 任 九 興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1836 )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三 月 擔 任 康 宏 環 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 該 公 司 當 時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且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四 月 被 除 牌 ) , 在 此 期 間 , 彼 亦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二 月 擔 任 康 宏 的 執 行 董 事 , 並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一 月 調 任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一 月 , 陳 先 生 擔 任 中 國 民 生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現 稱 中 薇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 245 )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 陳 先 生 擔 任 中 國 動 向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3818 )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該 等 公 司 均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二 月 , 彼 擔 任 非 凡 中 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8032 )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該 公 司 於 聯 交 所 GEM 上 市 。 陳 先 生 持 有 羅 德 島 大 學 頒 發 的 會 計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及 強 生 威 爾 士 大 學 頒 發 的 會 計 學 學 士 學 位 , 並 為 美 國 註 冊 會 計 師 。
六 十 八 歲 ,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獲 委 任 ,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 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 宋 先 生 曾 任 中 國 遠 洋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現 稱 中 遠 海 運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 股 份 代 號 : 1919 ) 監 事 及 監 事 會 主 席 、 中 國 遠 洋 運 輸 ( 集 團 ) 總 公 司 董 事 及 黨 組 成 員 、 黨 組 紀 檢 組 組 長 。 宋 先 生 曾 任 阜 新 市 工 業 生 產 委 主 任 、 遼 寧 省 經 貿 委 副 主 任 、 省 政 府 辦 公 廳 副 主 任 、 省 政 府 副 秘 書 長 兼 研 究 室 ( 體 改 辦 ) 主 任 。 彼 亦 曾 任 中 國 國 務 院 研 究 室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司 司 長 、 綜 合 研 究 司 司 長 等 職 。 宋 先 生 為 高 級 經 濟 師 , 畢 業 於 遼 寧 大 學 經 濟 管 理 學 院 國 民 經 濟 系 , 取 得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 。
二零二三年年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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