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通告

二 零 零 零 / 二 零 零 一 年 度 末 期 業 績 公 佈

業 績

國 浩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 ) 之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其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之 除 稅 及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後 之 經 審 核 綜 合 純 利 , 連 同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數 字 如 下 :

綜 合 損 益 結 算 表





附 註 :

1. 會 計 政 策 之 變 動

(a) 須 經 股 東 批 准 的 擬 派 股 息 , 過 往 會 列 作 結 算 日 後 之 調 整 事 項 , 因 此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於 結 算 日 , 在 其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作 應 計 負 債 , 並 於 本 公 司 損 益 賬 中 列 作 附 屬 公 司 派 發 之 股 息 收 入 。 於 採 納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 「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 ) 第 9 號 後 , 擬 派 股 息 不 再 應 計 直 至 取 得 股 東 批 准 為 止 。 此 項 會 計 政 策 之 轉 變 已 追 溯 應 用 。 因 此 ,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保 留 溢 利 分 別 增 加 港 幣 20,300,000 元 及 港 幣 21,800,000 元 。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保 留 溢 利 分 別 減 少 港 幣 131,000,000 元 及 增 加 港 幣 523,400,000 元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在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出 之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港 幣 234,800,000 元 及 於 本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出 之 應 收 末 期 股 息 港 幣 501,500,000 元 已 重 新 呈 列 作 股 東 資 金 內 的 項 目 。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保 留 溢 利 之 期 初 結 餘 亦 因 此 作 出 調 整 。

(b) 因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所 產 生 之 商 譽 過 往 已 與 資 本 及 其 他 儲 備 作 出 撇 銷 。 於 採 納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第 30 號 後 , 商 譽 均 已 資 本 化 並 按 直 線 法 以 不 超 過 20 年 之 估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攤 銷 。 任 何 已 確 定 之 減 值 損 失 會 隨 即 於 損 益 結 算 表 中 列 作 費 用 入 賬 。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第 30 號 之 規 定 可 追 溯 應 用 。 過 往 與 資 本 及 其 他 儲 備 撇 銷 之 商 譽 , 現 已 重 報 , 令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額 外 商 譽 攤 銷 分 別 為 港 幣 64,000,000 元 及 港 幣 25,700,000 元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及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一 日 承 前 之 保 留 溢 利 期 初 結 餘 分 別 減 少 港 幣 646,600,000 元 及 港 幣 710,600,000 元 , 即 倘 過 往 與 資 本 及 其 他 儲 備 攤 銷 之 商 譽 為 於 收 購 之 日 資 本 化 及 按 直 線 法 以 其 估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作 出 攤 銷 。

2. 已 終 止 業 務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 本 集 團 出 售 其 擁 有 71.2% 權 益 之 附 屬 公 司 集 團 -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 ) 之 全 部 權 益 。 出 售 後 , 本 集 團 收 取 現 金 約 港 幣 21,429,000,000 元 及 DBS Diamond Holdings Limited ( 「 DBS Diamond 」 ) 之 20% 權 益 。 該 等 權 益 須 根 據 認 沽 及 認 購 期 權 而 行 使 , 行 使 的 現 金 對 價 約 為 港 幣 10,782,000,000 元 。 該 等 期 權 可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後 起 計 七 日 內 行 使 。 於 DBS Diamond 之 投 資 , 乃 按 反 映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到 期 之 期 權 所 得 款 項 之 公 平 值 呈 列 在 賬 項 中 。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提 供 銀 行 及 相 關 金 融 服 務 。 因 是 次 出 售 , 本 集 團 透 過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所 提 供 銀 行 及 相 關 金 融 服 務 之 業 務 已 告 終 止 。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出 售 之 日 為 止 , 所 經 營 之 業 務 及 營 運 之 業 績 已 計 入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綜 合 損 益 結 算 表 內 , 並 連 同 比 較 數 字 已 在 已 終 止 業 務 中 分 開 披 露 。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及 相 關 儲 備 於 釐 定 出 售 淨 溢 利 約 港 幣 22,630,000,000 元 時 計 入 損 益 結 算 表 內 。

3. 分 類 資 料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內 ,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及 業 務 地 域 分 析 如 下 :

按 主 要 業 務 :


按 業 務 地 域 :


4. 營 業 額


5. 其 他 收 入 / ( 虧 損 ) 淨 額


6. 除 稅 前 一 般 業 務 溢 利



7. 稅 項


香 港 利 得 稅 準 備 乃 根 據 本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16% ( 二 零 零 零 年 : 16% ) 之 稅 率 計 算 提 撥 準 備 。 海 外 附 屬 公 司 之 稅 項 乃 根 據 業 務 所 在 地 現 行 適 用 之 稅 率 計 算 。

所 有 因 對 收 入 及 支 出 的 會 計 及 稅 務 處 理 的 時 差 而 可 能 引 致 重 大 之 稅 項 影 響 , 如 該 時 差 在 可 見 未 來 將 合 理 地 預 期 逆 轉 , 則 以 負 債 方 法 備 撥 遞 延 稅 項 。

未 來 遞 延 稅 項 利 益 除 非 在 合 理 情 況 下 肯 定 可 變 現 , 否 則 不 會 確 認 。

8. 股 息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之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為 港 幣 256,255,000 元 , 乃 按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之 已 發 行 427,091,086 股 普 通 股 計 算 。

根 據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八 日 公 佈 之 股 份 回 購 計 劃 , 所 有 成 功 出 價 之 股 份 將 不 能 收 取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所 宣 派 之 任 何 末 期 股 息 。

9. 每 股 盈 利

(a)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根 據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21,264,139,00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重 報 : 港 幣 688,662,000 元 ) 及 年 內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 426,711,908 股 ( 二 零 零 零 年 : 426,631,086 股 普 通 股 ) 計 算 。

(b)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乃 根 據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21,262,041,00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重 報 : 港 幣 676,205,000 元 ) 及 年 內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 428,679,403 股 ( 二 零 零 零 年 : 426,631,086 股 普 通 股 ) 計 算 , 並 就 所 有 具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攤 薄 影 響 予 以 調 整 。

(c) 對 賬


10. 港 幣 金 額

本 公 司 之 賬 目 乃 以 美 元 結 算 。 上 述 會 計 數 據 乃 按 個 別 財 政 年 度 結 算 日 之 適 用 匯 率 , 由 美 元 折 算 為 等 值 港 元 , 僅 供 呈 列 ( 二 零 零 一 年 : 1 美 元 兌 港 幣 7.79975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1 美 元 兌 港 幣 7.7955 元 ) 。

股 息

董 事 會 於 即 將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向 股 東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0.6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港 幣 0.55 元 ) , 為 港 幣 256,000,00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港 幣 235,000,000 元 ) 。 連 同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已 支 付 之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0.2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港 幣 0.15 元 ) , 為 港 幣 85,000,00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港 幣 64,000,000 元 ) , 本 年 度 之 分 派 總 額 將 達 每 股 港 幣 0.80 元 , 合 共 港 幣 341,000,00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每 股 港 幣 0.70 元 , 合 共 港 幣 299,000,000 元 ) 。 末 期 股 息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支 付 予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名 列 股 東 名 冊 之 股 東 。

財 務 業 績

本 集 團 錄 得 股 東 應 佔 綜 合 溢 利 為 港 幣 21,300,000,000 元 , 較 上 年 度 增 加 30 倍 。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上 升 約 30 倍 至 每 股 港 幣 49.83 元 。 綜 合 股 東 資 金 亦 已 上 升 至 港 幣 32,100,000,000 元 , 較 上 個 財 政 年 度 增 加 176% 。

業 務 回 顧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 ) - 本 集 團 擁 有 20% 之 實 質 權 益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港 幣 1,641,000,000 元 , 較 上 年 度 減 少 5.2% 。

於 出 售 完 成 後 , 並 計 及 因 出 售 所 產 生 之 溢 利 增 加 約 港 幣 22,600,000,000 元 及 因 出 售 所 解 除 之 若 干 儲 備 約 港 幣 1,800,000,000 元 後 , 本 集 團 之 綜 合 資 產 淨 值 增 加 約 港 幣 20,800,000,000 元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 ) - 本 集 團 擁 有 54.39% 權 益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之 營 業 額 增 加 10% 至 241,400,000 新 加 坡 元 , 主 要 原 因 為 已 計 算 出 售 Aquarius By The Park 、 Sanctuary Green 及 The Gardens at Bishan 單 位 之 營 業 額 。 營 業 額 乃 根 據 完 工 百 分 比 方 法 計 算 , 而 該 方 法 乃 按 各 階 段 之 發 展 活 動 至 單 位 出 售 之 應 佔 收 益 計 算 。 公 司 之 營 業 額 輕 微 上 升 4% 至 118,200,000 新 加 坡 元 , 主 要 來 自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 主 要 由 於 投 資 活 動 之 原 因 , 令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之 利 息 開 支 上 升 達 53,100,000 新 加 坡 元 。

鑑 於 市 況 疲 弱 , 故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對 發 展 項 目 作 出 可 見 虧 損 撥 備 。 全 球 經 濟 急 速 放 緩 亦 影 響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於 聯 營 公 司 之 投 資 。 該 等 撥 備 ( 為 於 中 期 業 績 公 佈 時 並 無 預 計 ) , 連 同 所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虧 損 及 融 資 成 本 上 漲 , 令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之 除 稅 後 經 營 虧 損 達 22,300,000 新 加 坡 元 , 而 上 年 度 之 除 稅 後 經 營 溢 利 為 55,100,000 新 加 坡 元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亦 已 計 及 其 於 聯 營 公 司 所 佔 之 虧 損 , 該 聯 營 公 司 之 基 本 資 產 為 於 吉 隆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 KLSE ) 上 市 之 Camerlin Group Berhad 。 然 而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能 夠 從 其 他 聯 營 公 司 ( 包 括 位 於 倫 敦 及 中 國 ) 確 認 溢 利 31,800,000 新 加 坡 元 。

於 財 政 年 度 完 結 時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已 推 出 900,000 平 方 呎 之 土 地 儲 備 , 惟 仍 未 出 售 , 並 相 等 於 744 個 住 宅 單 位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於 財 政 年 度 並 無 購 入 任 何 可 供 發 展 之 土 地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仍 未 推 出 之 土 地 儲 備 約 1,400,000 平 方 呎 , 可 興 建 1,125 個 住 宅 單 位 。 因 此 , 推 出 之 未 售 單 位 及 未 推 出 之 發 展 項 目 合 共 達 1,869 個 住 宅 單 位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已 對 其 投 資 物 業 之 價 值 進 行 獨 立 之 估 值 , 並 於 其 重 估 儲 備 中 撇 銷 37,900,000 新 加 坡 元 。 於 撇 銷 後 ,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之 重 估 儲 備 盈 餘 為 196,200,000 新 加 坡 元 。

建 聯 通 有 限 公 司 ( 「 建 聯 通 」 ) - 本 集 團 擁 有 17.61% 權 益 及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擁 有 6.64% 權 益

建 聯 通 錄 得 除 稅 後 綜 合 淨 溢 利 為 港 幣 23,000,000 元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 建 聯 通 於 iSilk 作 出 投 資 。 iSilk 為 研 發 應 用 於 無 線 及 其 他 互 聯 網 平 台 的 自 然 語 言 處 理 和 人 工 智 能 應 用 軟 件 之 先 導 者 。 根 據 協 議 之 條 款 , 建 聯 通 有 權 投 資 多 達 7,300,000 美 元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 建 聯 通 亦 投 資 4,000,000 美 元 於 言 豐 科 技 , 該 公 司 為 專 注 開 發 多 語 種 交 談 式 語 音 辨 識 技 術 及 自 然 語 音 科 技 。

誠 如 過 往 所 公 佈 , 建 聯 通 擁 有 選 擇 權 ( 「 賣 方 選 擇 權 」 ) , 可 要 求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期 間 , 購 回 全 部 ( 但 非 部 份 ) 建 聯 通 於 各 持 有 物 業 之 公 司 之 權 益 , 總 代 價 約 為 港 幣 606,700,000 元 。 受 此 賣 方 選 擇 權 所 涉 及 之 物 業 包 括 香 港 中 環 中 心 、 胡 忠 大 廈 及 海 外 信 託 銀 行 大 廈 。

Guoco Properties Limited ( 「 GPL 」 ) - 本 集 團 擁 有 55% 權 益 及 第 一 資 本 集 團 擁 有 45% 權 益

GPL 持 有 位 於 北 京 市 一 幢 名 為 「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 之 17 層 高 寫 字 樓 發 展 項 目 之 75% 權 益 。

「 國 際 企 業 大 廈 」 之 寫 字 樓 面 積 迄 今 已 售 出 約 53% , 而 租 出 約 為 47% 。

GPL 之 管 理 層 繼 續 按 現 行 市 場 價 格 積 極 推 銷 餘 下 之 寫 字 樓 面 積 。 吾 等 亦 不 斷 在 上 海 開 拓 可 行 之 物 業 發 展 機 會 。

Guoco Holdings ( Philippines ) , Inc. ( 「 GHPI 」 ) - 本 集 團 擁 有 36.61% 權 益

GHPI 於 本 財 政 年 度 錄 得 綜 合 淨 虧 損 約 為 1,820,000,000 披 索 。 GHPI 仍 正 進 行 重 組 , 並 持 續 受 高 債 務 成 本 所 影 響 。 儘 管 如 此 , GHPI 繼 續 進 行 全 面 性 之 成 本 控 制 及 為 其 營 運 中 之 附 屬 公 司 精 簡 組 織 計 劃 , 及 出 售 非 核 心 資 產 。

由 於 披 索 疲 弱 , 導 致 糖 漿 及 濃 縮 液 價 格 高 企 , 令 Pepsi Cola Products Philippines Inc. ( 「 PCPPI 」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之 間 因 一 系 列 全 國 售 價 上 升 所 得 之 利 潤 被 抵 銷 。 PCPPI 將 會 繼 續 針 對 嚴 緊 之 成 本 削 減 及 生 產 改 善 措 施 。

鑑 於 菲 律 賓 之 營 商 環 境 持 續 困 難 及 經 濟 前 景 不 明 朗 , 本 集 團 已 對 菲 律 賓 之 經 營 業 務 進 行 全 面 及 嚴 慬 之 評 估 , 並 積 極 採 取 措 施 以 減 低 任 何 進 一 步 之 風 險 。

Hong Leong Credit Berhad ( 「 HLC 」 ) - 本 集 團 擁 有 21.56% 權 益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 HLC 錄 得 除 稅 前 溢 利 為 575,5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 較 上 年 度 錄 得 之 679,9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減 少 104,4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或 15% 。 除 證 券 經 紀 部 外 , HLC 之 所 有 其 他 部 門 於 本 財 政 年 度 均 錄 得 溢 利 。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 銀 行 部 ( 包 括 與 Wah Tat Bank Berhad 及 Credit Corporation ( Malaysia ) Berhad 合 併 之 業 績 ) 錄 得 除 稅 前 溢 利 603,5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增 長 達 至 8,3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 由 於 年 內 所 賺 取 之 淨 利 息 收 入 上 升 , 以 及 對 利 率 風 險 積 極 管 理 , 除 稅 前 溢 利 有 所 增 加 。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 保 險 部 錄 得 除 稅 前 溢 利 27,8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及 合 併 總 保 金 收 入 為 1,161,2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 較 上 年 度 錄 得 之 699,5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增 加 461,7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或 66% 。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 證 券 經 紀 部 錄 得 除 稅 前 虧 損 28,3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 而 上 年 度 則 錄 得 溢 利 65,3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 虧 損 主 要 是 由 於 熊 市 氣 氛 出 現 及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起 削 減 佣 金 收 費 , 以 致 吉 隆 坡 證 券 交 易 所 ( KLSE ) 交 投 淡 靜 。

於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 物 業 部 錄 得 除 稅 前 溢 利 11,4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 而 上 年 度 則 錄 得 虧 損 86,300,000 馬 來 西 亞 元 。 其 表 現 持 續 受 疲 弱 之 物 業 市 場 所 影 響 , 導 致 推 出 之 單 位 銷 售 及 建 造 活 動 減 慢 。

其 他 金 融 服 務

道 亨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 道 亨 證 券 」 )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 道 亨 證 券 持 續 從 其 核 心 業 務 ( 包 括 證 券 經 紀 、 股 票 孖 展 及 企 業 融 資 ) 賺 取 穩 定 之 收 入 。

年 內 , 道 亨 證 券 進 一 步 對 技 術 發 展 之 推 行 , 以 改 善 交 易 效 率 。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 道 亨 證 券 為 三 十 二 家 率 先 參 與 採 用 全 面 之 電 子 交 易 解 決 方 案 - 第 三 代 自 動 對 盤 系 統 ( AMS / 3 ) 之 經 紀 行 之 一 。 現 時 道 亨 證 券 之 交 易 系 統 直 接 與 聯 交 所 之 AMS / 3 主 系 統 連 接 。 憑 藉 此 開 放 網 間 連 接 系 統 , 交 易 指 示 可 不 消 一 秒 即 可 完 成 , 不 像 以 往 需 時 十 秒 或 以 上 。 「 道 亨 股 票 易 聯 網 」 之 特 色 、 內 容 及 交 易 平 台 已 持 續 獲 得 改 善 。

道 亨 證 券 已 成 功 註 冊 提 供 首 次 電 子 公 開 招 股 服 務 , 為 客 戶 提 供 透 過 互 聯 網 作 出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申 請 之 簡 便 服 務 。 道 亨 證 券 之 網 站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獲 Asia Banker Journal 評 級 為 聯 席 第 二 名 。 道 亨 證 券 已 開 始 與 其 海 外 夥 伴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 以 擴 大 其 客 戶 基 礎 。 道 亨 證 券 之 企 業 融 資 緊 貼 市 場 步 伐 , 並 已 完 成 若 干 財 務 顧 問 工 作 , 以 及 參 與 多 項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事 項 。

道 亨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 道 亨 保 險 」 )

香 港 非 人 壽 保 險 市 場 之 經 營 環 境 競 爭 激 烈 。 於 二 零 零 零 / 二 零 零 一 年 財 政 年 度 , 道 亨 保 險 之 保 險 業 績 受 到 市 場 推 廣 開 支 增 加 所 削 弱 , 然 而 , 增 加 市 場 推 廣 已 證 明 為 有 效 增 加 銷 售 之 方 法 。 實 際 上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Direct Club 會 籍 已 超 越 100,000 個 。

在 來 年 之 財 政 年 度 , 吾 等 將 集 中 「 提 升 銷 售 」 計 劃 , 以 利 用 此 資 料 庫 之 商 機 。 道 亨 保 險 、 道 亨 證 券 及 道 亨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道 亨 基 金 」 ) 正 進 行 一 個 全 年 市 場 推 廣 及 銷 售 宣 傳 活 動 , 以 向 Direct Club 會 員 推 銷 更 高 價 值 之 財 務 產 品 。

預 期 香 港 之 物 業 市 場 在 未 來 數 年 仍 然 呆 滯 , 道 亨 保 險 之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將 由 火 險 轉 移 至 個 人 保 險 , 而 預 計 個 人 保 險 將 在 三 年 內 佔 公 司 之 總 產 品 價 值 之 43% 。

道 亨 保 險 亦 將 會 在 商 業 銀 行 界 探 索 商 機 。 如 貨 物 航 運 保 險 等 有 利 可 圖 之 業 務 線 上 作 重 點 發 展 。

道 亨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為 配 合 道 亨 單 位 信 託 基 金 , 道 亨 基 金 已 成 功 推 出 「 道 亨 基 金 投 資 服 務 」 , 此 服 務 特 色 為 提 供 其 他 基 金 公 司 之 基 金 。 道 亨 基 金 之 兩 項 主 要 基 金 , 包 括 道 亨 香 港 基 金 及 道 亨 中 國 基 金 , 均 大 受 投 資 者 歡 迎 , 而 道 亨 香 港 基 金 之 銷 量 , 更 在 香 港 此 類 別 之 基 金 總 銷 量 中 佔 超 過 20% 。 「 道 亨 儲 心 願 基 金 投 資 計 劃 」 積 極 進 取 之 宣 傳 十 分 成 功 , 共 取 得 超 過 4,000 個 新 賬 戶 。

於 回 顧 年 度 , 道 亨 基 金 一 直 積 極 參 與 推 出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 強 積 金 」 ) , 並 成 為 十 大 強 積 金 服 務 供 應 商 之 一 。 於 財 政 年 度 下 半 年 , 道 亨 基 金 專 注 於 加 入 計 劃 程 序 , 並 為 僱 主 及 僱 員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 道 亨 基 金 亦 與 百 慕 達 信 託 ( 遠 東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設 立 一 個 互 動 電 話 系 統 功 能 支 援 之 電 話 中 心 。 客 戶 服 務 小 組 經 已 成 立 , 為 僱 員 提 供 持 續 服 務 。

強 積 金 客 戶 服 務 小 組 將 會 繼 續 與 百 慕 達 信 託 ( 遠 東 ) 有 限 公 司 緊 密 合 作 , 為 僱 主 及 僱 員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 以 保 留 現 有 客 戶 及 吸 納 更 多 新 客 戶 。

道 亨 基 金 將 會 推 出 新 單 位 信 託 基 金 產 品 , 以 從 強 積 金 會 員 中 取 得 龐 大 兼 具 潛 力 之 客 戶 基 礎 。 另 外 , 道 亨 基 金 之 分 銷 名 單 中 亦 將 會 加 入 其 他 基 金 公 司 , 以 擴 大 所 提 供 之 基 金 系 列 。 道 亨 基 金 亦 將 會 重 視 與 獨 立 財 務 顧 問 建 立 關 係 , 以 擴 大 分 銷 渠 道 。

道 亨 基 金 、 道 亨 保 險 及 道 亨 證 券 將 利 用 強 積 金 業 務 作 為 基 礎 , 以 互 銷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產 品 及 連 同 友 亨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 「 友 亨 亞 洲 」 ) 開 發 客 戶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道 亨 基 金 及 友 亨 亞 洲 合 共 管 理 約 1,700,000,000 美 元 之 基 金 。

財 務 狀 況 論 述

營 業 額

整 體 營 業 額 上 升 9.5% , 主 要 是 由 於 物 業 發 展 及 投 資 事 務 增 加 ( 增 加 58.3% ) 所 致 。 司 庫 及 投 資 管 理 業 務 之 營 業 額 因 投 資 收 益 上 漲 及 證 券 投 資 之 股 息 收 入 而 增 加 26.7% 。 證 券 經 紀 之 營 業 額 減 少 27.2% , 而 銀 行 及 財 務 業 務 及 保 險 業 務 分 別 增 加 5.2% 及 4.3% 。

借 貸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在 本 集 團 之 總 貸 款 港 幣 10,000,000,000 元 當 中 , 約 63% 為 無 抵 押 貸 款 。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貸 款 、 透 支 及 其 他 貸 款 償 還 期 如 下 ︰


貸 款 以 下 列 各 項 作 為 抵 押 ︰

— 投 資 物 業 之 法 定 按 揭 賬 面 值 為 港 幣 952,000,000 元 ;

— 發 展 物 業 之 法 定 按 揭 賬 面 值 為 港 幣 5,049,000,000 元 ; 及

— 若 干 股 票 總 賬 面 值 為 港 幣 1,105,000,000 元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本 集 團 於 扣 除 總 借 款 港 幣 10,449,000,000 元 後 之 淨 現 金 結 餘 達 港 幣 12,902,000,000 元 。

或 有 負 債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本 公 司 計 有 因 向 銀 行 擔 保 集 團 公 司 之 銀 行 貸 款 所 產 生 之 或 有 負 債 共 港 幣 2,973,000,000 元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本 公 司 與 建 聯 通 訂 立 有 三 項 出 售 期 權 協 議 ( 「 期 權 」 ) , 據 此 , 建 聯 通 已 獲 授 期 權 以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總 代 價 約 港 幣 607,000,000 元 , 購 買 全 部 ( 但 非 部 份 ) 建 聯 通 於 每 一 間 物 業 擁 有 公 司 之 股 份 權 益 。 該 等 期 權 須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期 間 行 使 。

資 本 承 擔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本 集 團 有 未 償 還 資 本 承 擔 如 下 :


資 金 及 融 資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之 綜 合 股 東 資 金 於 作 出 下 列 主 要 項 目 之 調 整 後 達 港 幣 32,110,000,000 元 , 即 每 股 資 產 淨 值 為 港 幣 75.2 元 。 主 要 調 整 項 目 如 下 ︰

1. 出 售 一 附 屬 公 司 之 溢 利 為 港 幣 22,630,000,000 元 ;

2. 於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之 儲 備 變 現 為 港 幣 1,849,500,000 元 ;

3. 投 資 物 業 之 重 估 淨 盈 餘 為 港 幣 57,000,000 元 ;

4. 於 聯 營 公 司 出 售 投 資 物 業 時 之 重 估 淨 盈 餘 變 現 為 港 幣 37,800,000 元 ;

5. 撥 回 聯 營 公 司 之 重 估 儲 備 為 港 幣 13,800,000 元 ;

6. 所 佔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之 資 本 儲 備 為 港 幣 47,700,000 元 ;

7. 於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投 資 之 攤 薄 淨 虧 損 為 港 幣 175,400,000 元 ;

8. 於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投 資 之 匯 兌 淨 虧 損 為 港 幣 1,252,700,000 元 。

司 庫 管 理

本 集 團 向 來 以 審 慎 態 度 理 財 。 透 過 適 當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利 率 及 貨 幣 掉 期 ) , 以 管 理 本 集 團 所 面 對 之 利 率 與 外 匯 風 險 。

人 力 資 源 及 培 訓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本 集 團 ( 包 括 其 香 港 及 海 外 附 屬 公 司 ) 僱 用 約 500 名 僱 員 。 本 集 團 持 續 採 取 相 同 之 方 針 , 管 理 其 員 工 數 目 及 致 力 為 員 工 提 供 持 續 培 訓 課 程 。

本 集 團 之 僱 員 酬 金 政 策 由 管 理 層 定 期 審 閱 。 本 集 團 會 考 慮 其 經 營 業 務 所 在 國 家 及 有 關 業 務 之 薪 酬 水 平 及 組 合 , 及 普 遍 市 況 後 , 設 立 酬 金 福 利 。 花 紅 及 其 他 獎 金 會 與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表 現 及 個 別 僱 員 表 現 掛 勾 , 以 作 為 全 面 發 揮 表 現 之 獎 勵 。 此 外 , 本 集 團 已 根 據 股 份 認 購 權 計 劃 之 條 款 , 授 予 若 干 本 集 團 之 合 資 格 董 事 及 僱 員 股 份 認 購 權 。

未 來 投 資 策 略

本 集 團 透 過 把 握 投 資 機 會 及 積 極 地 將 這 些 投 資 機 會 之 潛 力 全 面 發 揮 , 為 股 東 創 造 輝 煌 之 業 績 記 錄 不 言 而 喻 。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以 一 家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經 營 , 並 維 持 其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之 上 市 地 位 。 以 這 些 目 標 為 大 前 提 下 , 本 集 團 將 尋 求 以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交 易 之 所 得 款 項 之 大 部 份 現 金 再 投 資 於 資 產 上 , 以 符 合 董 事 會 賺 取 可 觀 回 報 之 目 標 。 以 往 , 本 集 團 將 大 部 份 投 資 供 發 展 道 亨 銀 行 集 團 之 用 。 展 望 未 來 , 本 集 團 會 對 其 投 資 採 取 更 積 極 之 投 資 形 式 , 使 其 能 創 造 更 佳 之 價 值 。

目 前 , 由 於 本 集 團 相 信 資 產 價 格 可 能 會 作 出 進 一 步 調 整 , 本 集 團 已 採 取 一 個 保 存 現 金 之 管 理 程 序 , 將 資 金 保 存 直 至 適 當 之 投 資 商 機 出 現 為 止 。 本 集 團 亦 將 把 握 這 個 機 會 審 慎 評 估 各 行 各 業 , 以 物 色 可 為 股 東 提 供 可 觀 整 體 回 報 之 投 資 。

展 望

本 集 團 推 動 積 極 投 資 策 略 之 進 程 不 一 定 即 時 見 效 。 美 國 最 近 發 生 之 慘 劇 事 件 將 對 全 球 性 整 體 經 濟 包 括 亞 洲 及 大 中 華 地 區 帶 來 深 遠 影 響 。 明 顯 地 這 些 史 無 前 例 之 事 件 之 發 生 , 令 本 集 團 早 前 已 預 期 於 二 零 零 一 / 二 零 零 二 年 出 現 之 全 球 經 濟 下 滑 , 提 早 展 現 。 雖 然 如 此 , 隨 著 世 界 性 事 件 明 朗 化 , 全 球 市 場 之 不 明 朗 因 素 陰 霾 亦 會 續 漸 消 散 。 本 集 團 相 信 , 具 有 遠 見 之 耐 心 守 候 及 審 慎 行 事 將 會 最 終 得 到 極 佳 之 美 好 投 資 機 會 。 此 外 , 中 國 獲 准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使 中 國 普 遍 被 視 為 於 可 見 未 來 前 景 最 佳 之 經 濟 展 望 地 區 之 一 。 管 理 層 會 按 本 集 團 已 建 立 之 守 則 發 掘 投 資 機 會 。

購 回 股 份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八 日 公 佈 , 本 公 司 將 作 出 有 條 件 現 金 回 購 建 議 , 購 回 最 多 達 43,000,000 股 股 份 ,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數 約 10% , 惟 須 待 達 成 若 干 條 件 後 , 方 可 作 實 。 董 事 將 有 權 增 加 所 購 回 之 股 份 最 高 數 目 , 由 43,000,000 股 增 至 107,000,000 股 ( 佔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額 約 25% ) 。

根 據 回 購 建 議 , 將 邀 請 於 介 乎 每 股 港 幣 46 元 至 港 幣 51 元 之 定 價 範 圍 內 提 交 出 價 。 倘 獲 悉 數 認 購 , 則 其 將 導 致 本 公 司 向 接 納 股 東 支 付 介 乎 港 幣 1,978,000,000 元 至 港 幣 5,457,000,000 元 。 回 購 建 議 須 待 獨 立 股 東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投 票 批 准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授 出 清 洗 豁 免 後 , 方 可 作 實 。

一 份 載 有 該 有 條 件 現 金 回 購 建 議 詳 情 之 通 函 ,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或 之 前 寄 發 予 股 東 。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有 關 購 回 股 份 之 規 定 及 本 公 司 之 章 程 細 則 , 董 事 會 擬 於 即 將 舉 行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尋 求 股 東 批 准 授 予 一 般 及 無 條 件 授 權 , 行 使 本 公 司 一 切 權 力 ,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購 回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及 繳 足 之 股 份 。 根 據 該 項 授 權 , 本 公 司 可 購 回 之 股 份 數 目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於 該 決 議 案 通 過 當 日 本 公 司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總 值 10% 之 股 份 。

一 份 載 有 授 予 董 事 購 回 股 份 及 發 行 新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權 之 說 明 函 件 之 通 函 , 將 盡 快 寄 發 予 股 東 。

購 買 、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股 份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於 年 內 概 無 購 買 、 出 售 或 贖 回 任 何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股 份 。

公 司 管 治

本 公 司 於 年 內 均 已 遵 守 本 公 司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所 載 指 引 而 採 納 之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月 九 日 成 立 , 並 以 書 面 列 出 其 職 權 範 圍 。 該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韋 健 生 先 生 ( 主 席 ) 、 卡 達 先 生 及 郭 令 海 先 生 ( 其 中 兩 位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組 成 。 該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財 務 報 告 之 流 程 及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之 足 夠 及 有 效 性 。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與 本 公 司 外 聘 核 數 師 及 內 部 核 數 師 會 面 及 審 閱 審 核 計 劃 、 內 部 審 核 項 目 、 該 等 核 數 師 之 審 查 結 果 及 該 等 核 數 師 對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之 評 估 結 果 。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會 審 閱 合 約 及 關 連 交 易 中 之 權 益 。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閱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及 本 集 團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以 及 當 中 所 載 之 核 數 師 報 告 , 並 呈 交 該 等 報 表 及 報 告 予 董 事 會 。 於 本 年 內 已 舉 行 三 次 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

在 聯 交 所 網 站 刊 登 進 一 步 資 料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六 第 45 ( 1 ) 至 45 ( 3 ) 段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之 所 有 財 務 資 料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將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刊 登 。

暫 停 辦 理 過 戶 登 記 處 手 續

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 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 期 間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

如 欲 獲 派 上 述 股 息 , 所 有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之 股 票 必 須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四 時 前 送 交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一 百 八 十 三 號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樓 一 七 一 二 至 六 室 ,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



承 董 事 會 命
公 司 秘 書
王 慧 娜

香 港 ,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