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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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成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核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報告程式及內部監控制度,審查及批准關連交易以及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審計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郭淳浩先生、袁天凡先生及董莉女士)組成。郭淳浩先生為委員會主席,具備上市規則第3.10(2)及3.21條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
郭淳浩先生 (主席)
袁天凡先生
董莉女士
權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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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成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應付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組合、獎金及其他報酬的條款並就此向董事會提供建議。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即張序安先生)與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袁天凡先生及董莉女士)組成。袁天凡先生為委員會主席。
袁天凡先生 (主席)
張序安先生
董莉女士
權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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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員會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企業管治守則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委任董事及董事會繼任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即張序安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郭淳浩先生及董莉女士)組成。張序安先生為委員會主席。
張序安先生 (主席)
郭淳浩先生
董莉女士
權責範圍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提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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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核監管本集團環境、社會責任及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確保符合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監管及應對新出現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問題,在需要時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改善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由董事會主席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即張序安先生)在內的三名成員組成組成。張序安先生為委員會主席。
張序安先生 (主席)
姜東先生
楊曉光先生
權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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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向本集團提供日常管理並於本公司董事會定期會議之間執行董事會的職責。執行委員會由董事會主席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即張序安先生)在內的三名成員組成組成。張序安先生為委員會主席。
張序安先生 (主席)
姜東先生
楊曉光先生
權責範圍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