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報 108 綜合財務報告附註 ( 續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 採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續) 已頒布但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前採用下列已頒布但未生效並與本集團經營業務相關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修訂)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第 5 號( 2020 年) 之有關修訂 1 1 由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生效。 管理層預期採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可見將來不會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告構成重要影響。 3. 重要會計政策資料 綜合財務報告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就編製綜合財務報告而言,倘有 關資料可合理預期將會影響主要使用者之決定,則該等資料被視為重要。此外,綜合財務報告還包括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 」)及香港《公司條例》所規定之適用披露事項。 董事在批准本綜合財務報告時,對本集團於可見將來擁有充足資源以持續運營持有合理之預期。因 此,他們在擬備本綜合財務報告時繼續採用持續經營作為會計基礎。 誠如下列會計政策所述,綜合財務報告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於每個結算日按公平 價值計算者除外。 歷史成本一般是基於為取得貨物及服務所支付的對價的公平價值。 公平價值是於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於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收取或轉讓負債所付出的價格,而不論 該價格是可以直接觀察或利用其他估值方法估算得出。於估算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價值時,本集團會考 慮市場參與者於計量日對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考慮的資產或負債的特點。於本綜合財務報告中作計量 及╱或披露用途的公平價值乃按此基準釐定,惟其計量與公平價值存在若干相似之處但並非公平價 值,例如於香港會計準則第 36 號「 資產減值 」所用的使用價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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