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37 37 招商局中國基金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報 投資經理討論及分析 ( 續 ) 次級參與投資計劃 為加強投資管理工作,並使管理層及有關人員的利益與本基金的利益在進行新投資項目時保持一致,在本 基金同意下,投資經理於 2009 年開始推行次級參與投資計劃(「 參與計劃 」)。 根據參與計劃,本基金與本基金若干董事、投資經理之若干董事及僱員和投資經理股東所推薦之人士(統 稱為「 參與者 」)就本基金自 2009 年起進行之新投資項目訂立次級參與協議(「 參與協議 」)。根據參與協議, 參與者將按等同於其向本基金支付之金額佔本基金投資於項目公司之總金額之比例收取本基金從項目公司 所獲得之回報(包括股息、利息或其他分派或變現等形式所得的款項)之相應部分,倘若本基金對項目公司 之投資出現虧損,參與者亦以其向本基金支付之金額按比例相應承擔虧損。倘若本基金於項目公司之投資 變現或投資經理(其並向參與者擔保本基金將履行參與協議所訂明之義務)不再為本基金之投資經理,參與 協議將告終止。於前者情況,參與者將按上述比例收取出售本基金於項目公司之權益之所得款項的相應部 分。於後者情況,參與者將按其上述比例收取於參與協議終止日期前 90 日當天,本基金持有項目公司之權 益之價值(由本基金及投資經理共同委任之獨立估值師確定)的相應部分。此外,因起草及簽訂參與協議所 引致的開支及費用、因實施參與計劃而發生的開支,以及與本基金投資於項目公司相關並可辨別的開支按 參與者向本基金支付之金額的相應部分,均由投資經理承擔。 根據參與計劃,原定所有參與者合計參與本基金各新投資項目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於相關投資項目之投 資的 2% (「 佔比上限 」)。但為進一步加強投資管理工作,在本基金同意下,從 2011 年 8 月 26 日開始並就每 一個新投資項目,所有參與者合計之佔比上限修訂為: 1 )投資金額在 3,000 萬元人民幣或以下的項目,佔 比上限為 5% ; 2 )投資金額在 3,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至 1 億元人民幣的項目,佔比上限為 150 萬元人民幣或 2% (兩者孰高者);及 3 )投資金額在 1 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佔比上限為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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