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110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 編製基準(續) (i)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 HKFRS (續) (a) HKFRS 15 「來自客戶合約收入」 本集團於本年度首次應用 HKFRS 15 。 HKFRS 15 取代 HKAS 18 「收入」、 HKAS 11 「建造合同」及相關 詮釋。 本集團已追溯應用 HKFRS 15 ,首次應用該準則的累計影響於首次應用日期 2018 年 1 月 1 日確認。首 次應用日期的任何差額於期初保留盈利(或其他權益部分(如適用))中確認,並無重列比較資料。此 外,根據 HKFRS 15 的過渡條文,本集團已選擇僅對 2018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約追溯應用 HKFRS 15 。故此,若干比較資料未必可與根據 HKAS 18 及 HKAS 11 以及相關詮釋編製的比較資料作比較。 本集團確認來自以下主要來源的客戶合約收入: • 碼頭操作費,即船舶於本集團港口碼頭作貨物及集裝箱裝卸及配套服務;及 • 倉儲服務收入,即貨物及集裝箱的暫儲、清關服務及配套服務 有關本集團履約責任的資料及應用 HKFRS 15 導致的會計政策分別披露於附註 5 及 2.21 。 本集團隨時間確認來自客戶合約收入,本公司董事認為應用 HKFRS 15 對確認收入的時間及金額並無 產生重大影響。 本集團亦確認投資物業租金收入,詳情載於附註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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