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13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 編製基準(續) (ii) 已公佈但於 2018 年 1 月 1 日開始之財政年度尚未生效及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的新訂及經修訂 HKFRS (續) 本集團正評估該等新訂及經修訂準則之影響。本集團將在相應生效年度期間應用該等新訂及經修訂 HKFRS 。 除下文所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其他新訂及經修訂 HKFRS 將不會在可預見將來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 重大影響。 HKFRS 16 「租賃」 HKFRS 16 為識別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賃安排及會計處理引入一個綜合模式。 HKFRS 16 於生效時將取代 HKAS 17 「租賃」及相關詮釋。 HKFRS 16 根據所識別資產是否由客戶控制來區分租賃及服務合約。此外, HKFRS 16 要求售後租回交易 按 HKFRS 15 之規定釐定有關資產之轉讓是否應作為出售入賬。 HKFRS 16 亦包括有關轉租及租賃修訂之規 定。 除短期租賃及低價值資產之租賃外,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差異自承租人會計處理中撤銷,並由承租人須 就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相應負債的模式替代。 使用權資產初步按成本計量,而其後乃按成本(惟若干例外情況除外)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計量,並就租 賃負債的任何重新計量而作出調整。租賃負債初步按並非於該日支付之租賃付款現值計量。其後,租賃負 債會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賃付款以及租賃修訂的影響而作出調整。就現金流量分類而言,本集團現時將 有關自用租賃土地及該等分類為投資物業之租賃土地之前期預付租賃付款呈列為投資現金流量,而其他經 營租賃付款則呈列為經營現金流量。應用 HKFRS 16 後,本集團將就有關租賃負債之租賃付款分配為本金 及利息部分並呈列為融資現金流量,而前期預付租賃付款將繼續根據性質呈列為投資或經營現金流量(視 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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