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15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財務報表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 12 月 31 日之財務報表。 (i) 附屬公司 當本公司符合以下條件時,其具有對該實體的控制: ‧ 擁有對被投資者的權力; ‧ 通過對被投資者的涉入而承擔或有權獲得可變回報;及 ‧ 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影響所得到回報的金額。 如有事實和情況表明上述控制三項要素中的一項或多項要素發生了改變,本公司將重新評估其是否具有對 被投資者的控制。附屬公司於控制權轉移至本集團當日起納入本集團的合併範圍內,並於控制權終止日起 從本集團中剔除。附屬公司之會計政策已在適當情況下進行調整,以確保與本集團所採納之政策一致。 當本公司擁有被投資者少於多數的表決權時,在此類表決權足以賦予其單方面主導被投資者相關活動的實 際能力的情況下,投資者擁有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在評估本公司在被投資者中的表決權是否足以賦予其權 力時,本公司考慮了所有相關的事實和情況,包括: ‧ 本公司持有的表決權規模相對於其他表決權持有者的規模和表決權的分佈情況; ‧ 本公司、其他表決權持有者或其他各方持有的潛在表決權; ‧ 源自其他合同安排的權利;及 ‧ 表明本公司在需要作出決策時是否有主導相關活動的現有能力的額外事實和情況(包括先前股東大會 的表決情況)。 本集團內公司間之內部交易、結存及進行交易時未變現之收益會予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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