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116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財務報表(續) (i) 附屬公司(續) 非控制性權益為非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擁有之權益的應佔相關附屬公司之資產淨值部分,就此而言,本集 團並無與該等權益持有者協定於清盤額外條款,以致本集團須承擔就財務負債所界定之有關該等權益之合 約責任。非控制性權益列示於綜合財務狀況報表之權益項下,惟與本公司股東應佔之權益分開呈列。非控 制性權益應佔本集團業績按非控制性權益及本公司股東應佔年內損益總額及綜合收益總額之分配於綜合損 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內呈列。 (a) 業務合併 本集團應用購買法將業務合併入賬惟於共同控制下之業務合併除外。就收購附屬公司轉讓之代價為 所轉讓資產、產生自被收購方前擁有人的負債及本集團所發行股本權益的公允價值總和。所轉讓代 價包括任何產生自或然代價安排的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就個別收購基準,本集團可按公允價值 或按非控制性權益應佔被收購方已確認可識別淨資產金額的比例,確認被收購方的非控制性權益。 於收購日期,所獲得之可識別資產及所承擔之負債及或然負債按其公允價值進行初始確認,惟下列 項目除外: ‧ 遞延稅項資產或負債及與僱員福利安排有關之資產或負債分別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 稅」(「 HKAS 12 」)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19 號「僱員福利」確認及計量; ‧ 與被收購方股份支付之安排有關或以本集團訂立之以股份為基礎之支付安排取代被收購方之以 股份為基礎之支付安排有關之負債或權益工具,乃於收購日期根據 HKFRS 2 「以股份為基礎的 支付」計量(見下文附註 2.19 );及 ‧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5 號「持作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已終止經營業務」劃分為持作出售之資 產(或出售組合)根據該準則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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