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17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財務報表(續) (i) 附屬公司(續) (a) 業務合併(續) 倘本集團於業務合併中轉讓之代價包括或然代價安排產生之資產或負債,或然代價按其收購日期公 允價值計量並納入業務合併中所轉讓代價之一部分。或然代價之公允價值變動如確認為計量期間調 整並進行回顧調整,並據此對商譽作出相應調整。計量期間調整指於「計量期間」(自收購日期起計不 得超過一年)獲得於收購日期已存在之事實及情況之其他資料產生之調整。 或然代價之公允價值變動之隨後入賬如不確認為計量期間調整,則取決於或然代價如何分類。分類 為權益之或然代價並無須於隨後報告日期重新計量,而其隨後結算於權益內入賬。分類為資產或負 債之或然代價根據 HKFRS 9 ╱ HKAS 39 或 HKAS 37 「撥備、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如適用)於隨後報 告日期重新計量,而相應之收益或虧損於綜合損益表中確認。 倘業務合併之初步會計處理於合併發生之報告期末尚未完成,則本集團報告未完成會計處理之項目 以臨時金額處理。該等臨時金額將於計量期間(見上文)予以追溯調整,或確認額外資產或負債,以 反映獲得有關於收購日期已存在事實及情況之新資料,而倘知悉該等資料,將會影響於該日確認之 金額。 收購相關成本於產生時支銷。 倘業務合併分階段完成,收購方過往持有被收購方之權益於最近收購日期重新計量至公允價值,而 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如有)於綜合損益表中確認。 商譽初步按所轉讓代價及非控制性權益公允價值之總和超出所獲得可識別資產淨值及所承擔負債於 收購日期之數額計量。倘此代價低於所收購附屬公司淨資產之公允價值,則經重新評估所有可識別 資產及負債後,差額於綜合損益表中確認。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