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120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財務報表(續) (ii) 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續) 本集團會評估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可能會出現減值。當存在任何客觀證據 時,投資之全部賬面值(包括商譽)會根據 HKAS 36 作為單一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方法為將可收回金額(即 使用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較高者)與其賬面值作比較。任何已確認之減值虧損構成投資賬面值之 一部分。根據 HKAS 36 ,倘可收回投資金額其後增加,則會確認任何撥回之減值虧損。 本集團因與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上游及下游交易而產生之盈虧於本集團財務報表確認,但僅限於無關連投 資者在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除非該交易顯示所轉移之資產出現減值情況,否則未變現之虧損亦應 抵銷。 當投資不再為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或投資被分類為持作出售當日起,本集團終止使用權益法。當本集團 保留於前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且保留權益為金融資產時,則本集團於該日按公允價值計量保留之 權益,而公允價值則被視為其根據 HKFRS 9 ╱ HKAS 39 首次確認時之公允價值。先前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 企業保留權益之賬面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釐定為出售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的收益或虧損,並於損 益中確認。此外,本集團按倘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直接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時所規定之相同基準,將先 前於其他綜合收益就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確認之所有金額入賬。因此,倘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先前於 其他綜合收益確認之收益或虧損於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重分類至綜合損益表,則於出售╱部分出售相關 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後,本集團將收益或虧損由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當聯營公司投資成為合營企業投資或合營企業投資成為聯營公司投資時,本集團繼續使用權益法。既不會 就有關擁有權權益變更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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