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25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7 商譽及無形資產(續) (i) 商譽(續) 商譽每年進行減值檢討,或當有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可能出現減值時,作出更頻密檢討。商譽賬面值 與可收回金額作比較,可收回金額為使用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較高者。任何減值即時確認為開支, 且其後不會撥回。 (ii) 港口經營權 港口經營權主要產生自建設、經營、管理及開發貨櫃碼頭之權利所訂立之協議。經營權按成本減累計攤銷 及減值列賬。攤銷採用經濟使用基準計算,乃基於本集團的貨櫃碼頭在獲授經營權期間的最低保證輸出量 與最低保證輸出總量之比例。當資產未來經濟利益之消耗模式不能可靠釐定時,則於本集團經營相關碼頭 期間使用直線法。估計可使用年期及攤銷方法於各報告期末進行檢討,而估計的任何變動的影響將按未來 適用法基準入賬。 (iii) 其他無形資產 收購之其他無形資產於收購當日按公允價值確認。就該等具有確定可使用年期之項目而言,乃按成本減累 計攤銷及累計減值虧損列賬。攤銷採用直線法於其他無形資產的 5 至 50 年預期可使用年期內攤銷。企業合 併所收購具有無限可使用年期的資產按成本減任何其後累計減值虧損入賬。 於出售相關資產組時,商譽之應佔金額將於釐定出售收益或虧損時(或本集團監察商譽的資產組組合內的任何資 產組)計入。無形資產於出售或當預期使用或出售時並不會產生未來經濟利益時終止確認。終止確認無形資產產 生之收益或虧損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與資產賬面值之間之差額計量,並於終止確認資產期間在綜合損益表內確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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