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31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0 金融資產減值(續)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應用 HKFRS 9 前(續) (i) 以攤銷成本列賬的資產(續) ‧ 可察覺的資料顯示自從初始確認後,某組別金融資產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可計量的減少,即使該 減少尚未能確定為在該組別的個別金融資產內,有關資料包括: (a) 該組別的借款人的還款狀況的不利變動;或 (b) 與該組別資產逾期還款相關連的全國性或地方經濟狀況;或 ‧ 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就貸款及應收款項而言,減值虧損金額以資產賬面值與按金融資產原實際利率貼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不包括仍未產生的未來信用虧損)現值的差額計量。該資產賬面值予以減低,而虧損金額則在綜合損益表 確認。如貸款為浮動利率,計量任何減值虧損的貼現率為按合同釐定的當時實際利率。在實際應用中,本 集團可利用可觀察的市場價格,按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減值。 就應收貿易賬款(列入貸款及應收款項類別)而言,經評估並無個別減值之資產將另外彙集一併進行評估減 值。應收賬款組合減值之客觀證據可能包括本集團過往收款經驗、組合內已超出平均信貸期之延遲付款次 數增加,以及與拖欠應收款項有關之國家或地方經濟狀況顯著變動。 如在隨後期間,減值虧損的數額減少,而此減少可客觀地聯繫至減值在確認後才發生的事件(例如債務人 的信用評級有所改善),則之前已確認的減值虧損可在綜合損益表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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