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33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0 金融資產減值(續) 於根據附註 2.1 所載過渡條文應用 HKFRS 9 後(續) 信用風險顯著增加 為評估自初始確認起,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本集團對比於報告日的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和於初始確認 日金融工具發生違約的風險。評估時,本集團考慮合理及具理據的定量和定性資訊,包括無須付出過多成本或 努力即可獲得的歷史經驗及前瞻性資訊。 在評估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時,特別考慮以下資料: ‧ 金融工具的外部(如有)或內部信用評級的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 ‧ 外部市場信用風險指標顯著惡化,如:信貸利差、債務人信貸違約互換價格顯著增加等; ‧ 業務、財務或經濟狀況的現有或預期不利變化,預計將顯著削弱債務人履行債務責任的能力; ‧ 債務人經營成果的實際或預期明顯惡化; ‧ 債務人面臨的監管、經濟或技術環境的實際或預期重大不利變化,顯著削弱債務人履行債務責任的能力。 不論上述評價結果如何,本集團假定合約規定付款逾期超過 30 日,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已顯著增加,除非本集 團有合理及具理據的資料證明並非如此。 本集團定期監察用於識別信用風險有否顯著增加的準則之成效,並於適當時作出修訂,以確保準則可於金額到 期前識別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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