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37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5 金融負債及權益 分類為債務或權益 債務及權益工具按合約安排之性質,以及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的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指證明經扣除所有負債後於實體資產的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的權益工具按已收所得款項 扣除直接發行成本確認。 回購本公司本身的權益工具乃直接於權益確認及扣除。收購、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的權益工具將不會 於損益確認收益或虧損。 金融負債 所有金融負債其後使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或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計量。 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 當金融負債為 (i)HKFRS 3 適用的企業合併中收購方的或然代價; (ii) 持作買賣或 (iii) 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 動計入損益時,則分類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 倘符合下列條件,則金融負債分類為持作買賣: ‧ 取得金融負債之主要目的為於短期內購回;或 ‧ 於初始確認時,金融負債為已識別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由本集團一併管理並於近期具有短期獲利的 實際模式;或 ‧ 金融負債乃衍生工具(財務擔保合約或指定為有效對沖工具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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