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39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6 應付款項 應付貿易賬款是本集團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從供應商處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形成的支付責任。倘應付款項預計將 在一年或以內支付(若更長則在業務正常經營週期內)、持有主要作貿易用途、或本集團並無無條件權利將結算 遞延至報告期末後最少 12 個月,則分類為流動負債。否則,在非流動負債中列報。 應付款項初步以公允價值確認,並於隨後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算。 2.17 借貸成本 可直接歸屬於符合條件的資產(即需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資產)的購置、建造或生產 的一般及專項借貸成本計入該等資產的成本,直至此類資產實質上已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為止。 專項借款在發生符合條件的資產的支出之前用作暫時性投資而取得的投資收益,應從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成 本中扣除。 所有其他借貸成本於彼等產生期間於綜合損益表中確認。 2.18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期內稅項開支指當期及遞延稅項。稅項於綜合損益表內確認,除非該等稅項與在其他綜合收益或直接在權益中 確認之項目有關。在此情況下,稅項亦會在其他綜合收益或直接於權益內確認。 (i) 當期所得稅 當期應付稅項按年度應課稅溢利計算。應課稅溢利與綜合損益表所報「除稅前溢利」不同,此乃由於其不包 括在其他年度應課稅或可扣稅之收支項目,亦不包括從不應課稅或不可扣稅之項目。當期所得稅開支乃基 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經營及產生應課稅收入所在國家之報告期末已實行或實質上 已實行之稅法計算。管理層定期根據適用稅例之詮釋狀況評估納稅情況並基於預期將支付予稅務機關之金 額適當作出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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