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41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8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續) (iii) 抵銷 當具有將即期所得稅資產與即期所得稅負債抵銷之合法強制執行權,以及當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與同一 稅務機關就該應課稅實體或不同應課稅實體徵收之所得稅有關,而有關方面擬按淨額基準繳納稅項時,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方可互相抵銷。 2.19 員工福利 (i) 退休金責任 集團公司設有多項退休金計劃供款。該等計劃經由定期精算釐定,一般以支付予保險公司或信託管理基金 的款項提供資金。本集團設有定額供款及定額福利計劃。 既定供款計劃為退休金計劃,據此,本集團向獨立實體作定額供款,即使基金並無足夠資產以向所有僱員 繳付有關僱員現時及過往期間服務之福利,本集團並無法律或推定責任而再作進一步供款。 本集團就定額供款公積金計劃作出供款,包括根據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計劃」)而成立之計 劃,為香港所有僱員作出供款。根據強積金之條款,本集團及僱員對計劃之供款乃按僱員基本薪金之百份 比計算。就強積金計劃而言,僱員及僱主均須支付相等於僱員月薪 5% 之供款,上限不超過規定之最高金 額(「強制性供款」),而僱員可選擇作額外供款。僱員可在年介 65 歲退休年齡、身故或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時,有權提取僱主之強制性供款之 100% 。就非強積金計劃之計劃而言,任何因終止僱用而被沒收之尚未 動用僱員福利,可由本集團用以扣減未來之有關供款額。 就定額福利退休福利計劃而言,提供福利之成本乃以預計單位信貸法釐定,而精算估值則於各年度報告期 末進行。包括精算損益在內之重新計量已即時反映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並於其產生期間在其他綜合收益 內確認為支銷或記賬。於其他綜合收益內確認之重新計量已即時反映於保留盈利內,並將不會重新分類至 損益。過往服務成本於計劃修訂期間在損益內確認。利息淨額乃透過於期初就淨定額福利負債或資產應用 貼現率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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