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45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1 收入(續) 確認收入(於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續) (i) 提供服務 港口服務、運輸收入、貨櫃服務及貨櫃場管理收入及物流服務收入於提供有關服務時確認。 (ii) 貨品銷售 貨品銷售在擁有權之風險及回報轉移時確認,通常為貨物交付予客戶及所有權轉讓之時。 2.22 利息收入(於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當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團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計量時,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使用實際利率法按時間比例確 認。實際利率指將金融資產於預計年期內之估計未來所收現金於初步確認時準確折現至資產賬面淨值之利率。 倘貸款及應收款項出現減值,本集團將賬面值減至其可收回款項,即按該工具原實際利率貼現的估計未來現金 流量,並繼續將貼現金額撥作利息收入。已減值貸款及應收款項的利息收入按原實際利率確認。 2.23 股息收入(於 2018 年 1 月 1 日前) 來自投資之股息收入於股東收取款項之權利確立,倘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本集團而收入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時確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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