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73 13. 稅項 香港利得稅乃按年內估計應課稅溢利以稅率 16.5% ( 2017 年: 16.5% )計算。 本公司董事認為 2017 年稅務(修訂)(第 7 號)條例草案引入的應用利得稅兩級制所涉及的金額對綜合財務報表而言並 不重大。 本集團於中國大陸之業務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的標準稅率為 25% 。本集團 若干附屬公司於滿足中國稅法之條件後享有 15% 之優惠稅率或於首三個獲利年度獲豁免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而隨 後三年則獲減免 50% 之中國企業所得稅。此外,中國企業所得稅對境外投資者獲分派 2008 年及之後賺取的利潤的股 息一般徵收 10% 預提所得稅,而就若干地區(包括香港及新加坡)註冊成立之公司所持有的中國實體而言,倘該等公 司持有該等中國實體超過 25% 權益之實益擁有人,根據中國之稅務條例則享有 5% 的優惠稅率。 香港及中國大陸以外之稅項乃根據年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本集團經營所在國家適用之稅率計算。本集團若干海外附屬 公司於相關國家獲豁免企業所得稅。 於綜合損益表扣除之稅項包括: 2018 年 2017 年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當期稅項 香港利得稅 3 3 中國企業所得稅(註) 906 309 海外利得稅 57 2 預提所得稅 169 245 遞延稅項 暫時性差異之起始及轉回 160 185 1,295 744 註: 計入本年度之款項乃本集團於年內出售赤灣港航及其附屬公司之收益而被徵收之中國企業所得稅港幣 6.30 億元。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