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75 14. 股息 2018 年 2017 年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已派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22 港仙( 2017 年: 22 港仙) 731 698 2017 年已派特別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135 港仙 — 4,282 擬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73 港仙( 2017 年: 59 港仙) 2,431 1,934 3,162 6,914 有關 2017 年末期及 2018 年中期股息提供的以股代息詳情載於附註 29(a) 。 於 2019 年 3 月 29 日舉行之會議上,董事會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73 港仙。該等末期股息將會根據以股代息之 方法,以已作繳足股款之本公司新股形式向股東配發;惟股東亦可選擇收取現金作為全部或部分末期股息以代替上述 獲配發之股份。建議股息並無於本綜合財務報表內作為應付股息反映。 2018 年擬派末期股息乃根據於 2019 年 3 月 29 日已發行股份 3,329,849,550 股( 2017 年: 3,277,619,310 股)計算。 15. 每股盈利 歸屬於本公司權益持有者的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按以下數據計算: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及攤薄 歸屬於本公司權益持有者之溢利(港幣百萬元) 7,245 6,028 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註) 3,299,845,627 3,277,619,310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港仙) 219.54 183.90 註: 截至 2018 年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之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包括各年內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的加權平均數同時包括強制可換股證券自發行日兌換時發行之普通股,因強制可換股證券為強制可換股工具。 根據取得之最佳資料,包括強制可換股證券之條款及其持有人之身份,董事認為強制可換股證券的性質很大程度與本公司普通股相同,故於計算上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時已計及強制可換股證券轉換為普通股之前及其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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