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177 16. 商譽及無形資產(續) 附註: (a) 年內扣除之攤銷開支計入綜合損益表如下; 2018 年 2017 年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銷售成本 257 148 行政開支 1 3 258 151 (b) 商譽乃根據業務所在地及業務分部分配予已識別之資產組組合。按經營分部分析之商譽如下: 2018 年 2017 年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港口業務 -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 -珠三角 2,391 2,957 -其他 641 671 -巴西 4,890 — 7,922 3,628 資產組之可收回金額乃按照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釐定。本集團乃根據管理層所批准之五年財務預算,按除稅前現金流量預測並按相 關資產組特定之貼現率貼現來計算使用價值。管理層按過往表現及其對市場發展之期望,包括中短期內,發達經濟體與新興經濟體的預期經濟增長、中國 ╱巴西預期的 GDP 增長率、港口的未來發展等而釐定財務預算。五年後之現金流量乃以下文所列之估計增長率計算。 使用價值計算法所用之主要假設如下: 增長率 貼現率 (附註 (i) ) (附註 (ii) )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港口業務 -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 -珠三角 3% 至 4% 3% 至 4% 7.56% 8.05% -其他 5% 5% 7.56% 8.05% -巴西 3% 不適用 12.87% 不適用 附註: (i) 已採用加權平均增長率推斷五年預算期以外之現金流量,而並無超越各資產組過往年度之趨勢及行業增長率。 (ii) 現金流量預測已採用除稅前貼現率。所採用之貼現率均屬稅前及反映與相關資產組有關之具體風險。 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於任何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使用壽命不確定之商譽並無減值。管理層相信,上述任何假設之任何合 理可能變動,將不會導致上述任何資產組之賬面總值超過各自可收回之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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