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196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8.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年內,本集團與中國市級政府展開磋商,據此,本集團同意出售,而對方同意收購中國內地一幅土地及港口工程、樓 宇及船廠(先前已分別計入綜合財務狀況表項下之土地使用權及物業、廠房及設備內)。出售所得款項預期將超過相關 資產之賬面值,因此並無確認減值虧損。 交易預期將於重新分類日期起計一年內完成,因此資產於報告期末分類為待出售。 29. 股本 本公司 股份數目 股本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已發行及繳足: 於 1 月 1 日 3,277,619,310 2,625,732,225 38,207 19,548 發行以股代息股份(附註 (a) ) 52,230,240 148,751,483 863 3,440 就轉換強制可換股證券發行股份(附註 (b) ) — 503,135,602 — 15,219 於 12 月 31 日 3,329,849,550 3,277,619,310 39,070 38,207 附註: (a) 本公司透過以股代息派發股息予股東,並給予股東現金選擇。本公司發行之普通股作股息之詳情如下: 已發行 發行日期 股份數目 2017 年末期股息 2018 年 7 月 17 日 47,006,515 2018 年中期股息 2018 年 11 月 15 日 5,223,725 2018 年合計 52,230,240 2017 年合計 148,751,483 (b)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內, 503,135,602 股股份已於轉換強制可換股證券後發行。本公司並無就已發行股份收到任何款項。 強制可換股證券乃本公司按每單位港幣 30.26 元之認購價發行之股本工具,屬本公司之直接、無抵押及後償責任。本公司可酌情決定強制可換股證券賦 予持有人直至強制兌換日期( 2017 年 6 月 13 日,即強制可換股證券發行日期後第三週年)兌換該等證券為本公司普通股之前每半年收取固定票面利息之權 利。強制可換股證券於兌換前無權收取本公司向其普通股股東宣派及支付之股息,且不附有本公司任何投票權。 所有於 2017 年 6 月 13 日(即強制兌換日期)未兌換之強制可換股證券被兌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內,港幣 3.04 億元之分派已於 2017 年 6 月 13 日兌換強制可換股證券前被宣派及派付予強制可換股證券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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