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18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40. 承諾及或然負債(續) (e) 或然負債 (i) 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 TCP 集團因在巴西之未決訴訟而面臨重大或然負債,該訴訟與當地稅務機關、 TCP 集團之僱員或前僱員及其他方之爭端有關,涉及金額為港幣 3.69 億元( 2017 年:無),基於本集團管理層 之最新估計,將不太可能有包含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用以償還該等債務。據此,在綜合財務報表中,未對 上訴案件計提訴訟索賠準備。售股股東向本集團提供了反彌償擔保,並將據此就於指定時期內發生之上述 或然負債向本集團作出預定金額之彌償擔保。 (ii) 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團持有其 49% 已發行股本之一間聯營公司的其他股東就銀行授予相關聯營公 司之若干銀行融資及該聯營公司所承擔之其他義務全額提供企業擔保。以該聯營公司其他股東為受益人之 反彌償保證已予簽立,據此,本集團承諾向其他股東彌償因上述銀行融資及其他義務而產生負債之 49% , 總額為港幣 1.08 億元( 2017 年:港幣 1.31 億元)。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集團亦就授予其聯營公司之銀行融資及由該等聯營公司所承擔之其他義務提供擔保。 本集團已提供擔保之總額為港幣 3.92 億元( 2017 年:港幣 3.91 億元),而相關聯營公司已動用之總額為港 幣 0.28 億元( 2017 年:港幣 0.64 億元)。 本公司董事於報告期末評估聯營公司就上述銀行融資及其他義務之違約風險並認為該風險並不重大,且將 不大可能申索任何已擔保金額。 (iii) 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捲入一起涉及本集團海外投資爭端的法律訴訟。根據法律顧問意見及本集團 之可得資料,本公司董事認為,評估案件之可能結果時機尚未成熟,而本公司目前無法確定可能性並估計 索賠之可靠金額。 41. 有關連人士交易 董事認為 CMG (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並由中國政府控制之國有企業)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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