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34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時至下列 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組織章程 細則 」)或任何適用之法例規定本公司 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 之日;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 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之授 權。」 B. 「 動議 : (a) 在本決議案 (c) 段之規限下及依據公司條 例第 140 及 141 條,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 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d) 段)內行 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 本公司之額外股份或可轉換成該等股份之 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任何股份之期權、 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並作出或授予可能 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要約、協議及期 權; (b) 本決議案 (a) 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 間內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 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要約、協議 及期權; (c) 董事依據本決議案 (a) 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 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總數(不論是否 依據期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者)(但不包括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根據本公司發行 之任何認股權證或可換成本公司股份之證 券所載之條款行使認股權或換股權; (iii) 當 時所採納關於授予或發行之本公司股份或 購買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之任何認股權計劃 或類似安排;或 (iv) 有關根據組織章程細則 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 股息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配發股份)不 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 20% (本決議案獲通過後, 若本公司任何或全部股份轉換為較大或較 少數目的本公司股份,則該等股份總數可 予調整),而上述批准須受此數目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時至下列 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法例規 定本公司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 期限屆滿之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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