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33 本公司已於 2011 年 12 月 9 日採納新認股權計劃以取 代於同日終止的舊有認股權計劃,以招攬、保留及獎 勵有才幹之合資格員工(包括董事)。認股權計劃之詳 情載列於董事會報告之第 78 至 80 頁內。應付董事之 薪金將按彼等個別僱傭合約(如有)之條款及薪酬委員 會之建議釐定。董事酬金詳情載列於綜合財務報表附 註 10 。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角色及職能如下: 1.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之薪酬政策及架 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薪酬政 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2. 以下兩者之一: (i) 獲董事會轉授責任,釐訂個別 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或 (ii) 向 董事會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 待遇,此應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 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應考 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須 付出的時間及職責以及本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 條件; 3. 因應董事會所訂企業方針及目標而檢討及批准管 理層的薪酬建議; 4.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就其喪失 或終止職務或委任而須支付的賠償,以確保該等 賠償與合約條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 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不致過多; 5.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 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與合約條 款一致,若未能與合約條款一致,有關賠償亦須 合理適當; 6. 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7.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他自 己的薪酬; 8. 就執行董事的薪酬建議諮詢主席及╱或董事總經 理。如有需要,委員會應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及 9. 研究其他由董事會界定的課題。 問責及核數 董事負責監督每個財政期間會計賬目之編製,以真實 和公平地反映該期間本集團之財政狀況、業績及現金 流量。於編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財務報 表時,董事已貫徹採用合適之會計政策、採納與其營 運及本財務報表有關之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 財務報告準則 」)及香港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 」)以 及作出審慎及合理之判決及估計,並已按持續經營之 基準編製財務報表。 本公司核數師就其於財務報表之申報責任之聲明,載 列於第 93 至 98 頁之「獨立核數師報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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