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35 (iv) 企業持續經營的假設及任何保留意見; (v) 是否遵守會計準則;及 (vi) 是否遵守有關財務申報的上市規則及法律規 定; 5. 就上述 (4) 項而言: (i) 審核委員會成員應與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 聯絡。審核委員會須至少每年與本公司的核 數師開會兩次;及 (ii) 審核委員會應考慮於該等報告及賬目中所反 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尋常事項,並應 適當考慮任何由本公司屬下會計及財務匯報 職員、監察主任或核數師提出的事項; 6. 檢討本公司的財務監控、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 控系統; 7. 與管理層討論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確保管 理層已履行職責建立有效的系統。討論內容應包 括本公司在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的資源、員 工資歷及經驗是否足夠,以及員工所接受的培訓 課程及有關預算又是否充足; 8. 主動或應董事會的委派,就有關風險管理及內部 監控事宜的重要調查結果及管理層對調查結果的 回應進行研究; 9. 與核數師討論在中期及全年帳目審核中出現的問 題及存疑之處,以及核數師希望討論的其他事宜 (如有需要,可在管理層避席的情況下進行); 10. 審閱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的《審核情況說明函 件》、核數師就會計紀錄、財務賬目或監控系統 向管理層提出的任何重大疑問及管理層作出的回 應; 11. 如年報載有關於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 陳述,則應於提呈董事會審批前先行審閱; 12. 如本公司設有內部審核功能,則應審閱內部審核 計劃,須確保內部和外聘核數師的工作得到協 調,也須確保內部審核功能在本公司內部有足夠 的資源運作,並且有適當的地位,以及檢討及監 察其成效; 13. 確保董事會及時回應於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的 《審核情況說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14. 檢討本公司設定的以下安排;本公司僱員可暗中 就財務匯報、內部監控或其他方面可能發生的不 正常行為提出關注,並確保有適當安排,讓本公 司對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獨立的調查及採取適當行 動; 15. 擔任本公司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主要代表,負責 監察雙方之間的關係; 16. 就審核委員會其職權範圍條文的事宜向董事會匯 報; 17. 檢討本集團的財務及會計政策及慣例; 18. 制定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並向 董事會提出建議; 19. 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 業發展;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