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2018 年 年 報 79 認股權計劃之詳情如下: (i) 目的 認股權計劃旨在給予本公司一種靈活方式向合資 格人士作出鼓勵、獎賞、酬報、補償及╱或提供 利益。 (ii) 合資格參與者 任何合資格人士。 (iii) 最高股份數目 (1) 10% 限額 在下文第 (iii)(2) 及 (iii)(3) 段之規限下,行使 根據認股權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認股權而可 予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採納日期已發 行股份之 10% 。根據認股權計劃之條款失 效之認股權,將不計入計算該 10% 限額範 圍之內。 (2) 更新 10% 限額 倘下文第 (iii)(5) 段適用,董事會經股東在股 東大會上批准後,可將上文第 (iii)(1) 段之 10% 限額「更新」(並可根據本規則之條文將 已更新之限額再「更新」),惟於行使獲更新 限額下根據認股權計劃將予授出之所有認股 權可予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股東批准 該「更新」限額日期已發行股份之 10% 。之 前根據認股權計劃已授出之認股權(包括根 據計劃之條款未行使、已註銷、失效或已行 使之認股權),將不計入計算該「更新」限額 範圍之內。 (3) 超過 10% 限額 董事會僅在獲得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 准下(惟任何情況下均須受下文第 (iii)(5) 段 所規限),方可向任何合資格人士或彼等特 別指定之合資格人士授出超過上文第 (iii)(1) 段所述限額(為免引起混淆,包括上文第 (iii) (2) 段下任何被「更新」之限額)之認股權。 (4) 個別限額 (a) 在下文第 (iii)(4)(b) 段之規限(及必須 在下文第 (iii)(5) 段之規限)下,董事會 將不會向任何合資格人士授出任何認 股權(「 有關認股權 」),以致有關認股 權行使後會導致合資格人士在截至有 關認股權授出日期(包括該日在內)止 十二個月內根據獲授予之所有認股權 而已經發行或將予以發行予彼之股份 總數,合共超逾於該日已發行股份之 1% 。
RkJQdWJsaXNoZXIy NTk2N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