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80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 (b) 除上文第 (iii)(4)(a) 段外,董事會可向任 何合資格人士或合資格人等授出可引 致超出上文涉及該名合資格人士之第 (iii)(4)(a) 段限額之認股權,惟僅在本公 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連同該名合 資格人士及其聯繫人放棄投票)之情況 下進行,並必須受下文第 (iii)(5) 段之規 限。 (5) 30% 之最高限額 根據認股權計劃向合資格人等授出之未行使 認股權而可予發行之股份數目,不得超過不 時已發行股份之 30% 。 (iv) 認股權期限 在若干條文之規限下,根據認股權計劃下授出及 尚未失效之認股權可於認股權授出日期起計至十 年(或以下,視乎情況而定)屆滿止任何時間內予 以行使。認股權之行使須受董事會於授出時實施 之任何條件所規限。認股權計劃之規則並無明文 規定於行使或履行適用於相關認股權之目標前必 須持有認股權之最低限期。 (v) 就認股權付款 認股權持有人毌須就獲授予的認股權支付任何款 項。 (vi) 認購價 認股權根據此授出之認購價,不得低於於 (i) 授出 日期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股份之收市價; (ii) 緊 接授出日期前五個交易日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 股份之平均收市價;以及 (iii) 股份面值(三者以最 高者為準 ) 。 (vii) 認股權計劃之餘下年期 認股權計劃之年期為採納日期起計為期 10 年, 並將於 2021 年 12 月 8 日終止。 (viii) 認股權計劃下可予發行之股份 於 2019 年 3 月 29 日,根據認股權計劃可供發行 股份總數為 247,441,123 股,相當於同日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7.43% 。 (ix) 尚未行使、已授出、已行使、失效或已註銷之認 股權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財政年度期 間,概無根據認股權計劃尚未行使、已授出、已 行使、失效或已註銷之認股權。 主要股東 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 例第 336 條存置之登記冊所記錄,下列人士(本公司董 事及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 擁有權益或淡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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