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18
88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 董事議決將有關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招商貨櫃 根據 2018 年船隻泊位服務協議應付的船隻泊位費總額的 年度上限定為 14,500,000 港元。招商貨櫃於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根據 2018 年船隻泊位服務協議向友聯支 付的船隻泊位費總額為 10,900,000 港元。於 2018 年 12 月 17 日,由於 2018 年船隻泊位服務協議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招商貨櫃與友聯訂立一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一年的新船隻泊位服務協 議(「 2019 年船隻泊位服務協議 」)。董事議決將有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根據 2019 年船隻泊位服務協議 應付的船隻泊位費總額的年度上限定為 14,500,000 港元, 該年度上限與 2018 年船隻泊位服務協議的年度上限相 同。董事認為,友聯提供的船隻泊位服務將提高該公司的 業務營運效率,而船隻泊位的費用與市場費用相比相對較 低,將會節省成本令本集團受惠。友聯為 CMG (本公司的 最終控股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 人士。 (v) 於 2016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與中國外運長航訂立一份綜 合服務框架協議(「 2016 年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就 (a) 本 集團的成員公司向中國外運長航集團的成員公司提供港口 相關服務;及 (b)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的成員公司向本集團 的成員公司提供代理服務制定框架。 2016 年綜合服務框 架協議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仍然有效,並規定本集 團的成員公司向中國外運長航集團的成員公司提供港口相 關服務,及中國外運長航集團的成員公司向本集團的成員 公司提供代理服務,應按公平合理的價格及不遜於向獨立 第三方提供者的條款進行。本集團的相關成員公司與中國 外運長航集團的相關成員公司將會就 2016 年綜合服務框 架協議範圍內的各項交易訂立進一步特別協議,且本公司 及中國外運長航應促使彼等各自的附屬公司,以確保特別 協議的條款乃根據 2016 年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所載的原則 訂立。各項交易的特定價格應由本集團的相關成員公司與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的相關成員公司在交易獲訂立之時進行 公平磋商。就提供港口相關服務而言,所收取的價格將會 基於當時相關港口所適用的現行標準收費表釐定,並參照 待處理的船隻類型及貨物重量計算。就接受代理服務而 言,本集團的相關成員公司將會在訂立特別協議之前招攬 至少兩個來自獨立第三方的其他要約,以確保中國外運長 航集團相關成員公司的報價符合 2016 年綜合服務框架協 議的相關條文。同日,董事議決有關本集團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提供港口相關服務及代理服務的應收款 項及應付款項的年度上限應分別為人民幣 101,400,000 元 (相當於約 120,300,000 港元)及人民幣 8,450,000 元(相 當於約 10,000,000 港元)。鑒於本集團與中國外運長航集 團之間的業務量不斷增長,於 2017 年 11 月 3 日,董事議 決有關本集團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提供代理服 務的應付款項的年度上限應修訂為人民幣 17,000,000 元 (相當於約 20,000,000 港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本集團就港口相關服務收取的服務費總額及本集團 就代理服務支付的服務費分別為人民幣 28,500,000 元(相 當於約 33,700,000 港元)及人民幣 2,600,000 元(相當於約 3,100,000 港元)。於 2018 年 12 月 17 日,由於 2016 年綜 合服務框架協議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公司與中 國外運長航訂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三年的 2019 年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中國外運長 航集團是中國最大的綜合物流服務供應商之一,在綜合物 流、航運及造船行業擁有全球性業務。向中國外運長航集 團提供港口相關服務及接收其提供的代理服務將進一步加 強兩個集團之間的業務關係,董事認為這對本集團有利。 中國外運長航為 CMG (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的全資附 屬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vi) 本公司附屬公司招商局國際信息技術已與 CMG 的多個聯 營公司(即路凱中國、漳州招商局碼頭、訊隆及深圳外輪 代理)及 CMG 的其他聯營公司訂立多份服務協議,內容 有關提供若干技術服務(包括系統及軟件開發、升級、維 護、技術支援、數據處理及相關培訓)。該等服務協議的 年期介於六個月至三年。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董事議 決將有關截至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個年度各年 CMG 聯營公司就技術服務應付予本集團的 年度服務費總額的年度上限總額定為人民幣 11,000,000 元(相 當 於 約 12,700,000 港 元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CMG 聯營公司已付的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 10,500,000 元(相當於約 12,400,000 港元)。招商局國際 信息技術為一家港口、碼頭及物流行業以及改進物流清關 方面的專業信息技術解決方案供應商。招商局國際信息技 術向 CMG 若干聯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將提高本集團的 業務營運效率及為本集團帶來更多收益。路凱中國、漳州 招商局碼頭、訊隆及深圳外輪代理各自均為 CMG 的聯營 公司,因此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vii) 於 2016 年 10 月 11 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圳金域融 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深圳金域 」)與招商局物業管理訂 立一份補充物業服務協議,以修訂前一份物業服務協議項 下的若干支付條款,該份協議的內容有關招商局物業管 理就物業提供若干物業服務(如清潔、維修及維護、保安 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務)。物業服務協議(經補充物業服務 協議修訂)的年期由物業竣工日期(即 2016 年 3 月 11 日) 起計為期三年。於 2016 年 10 月 28 日,董事議決將有關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止兩個月又十一日招商局 物業管理根據該協議應付的費用的年度上限分別定為人 民幣 13,000,000 元(相當於約 15,000,000 港元)、人民 幣 13,000,000 元(相當於約 15,000,000 港元)及人民幣 2,550,000 元(相當於約 3,000,000 港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深圳金域所支付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 5,800,000 元(相當於約 6,800,000 港元)。招商局物業管 理為 CMG (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的間接附屬公司,故 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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