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97 2023 年年報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財務報表(續) (i) 附屬公司 ( 續 ) (a) 業務合併(續) 本集團應用購買法將業務合併入賬惟於共同控制下之業務合併除外。就收購附屬公司轉讓 之代價為所轉讓資產、產生自被收購方前擁有人的負債及本集團所發行股本權益的公允價 值總和。所轉讓代價包括任何產生自或然代價安排的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就個別收購 基準,本集團可按公允價值或按非控制性權益應佔被收購方已確認可識別淨資產金額的比 例,確認被收購方的非控制性權益。 所收購的可辨認資產及承擔的負債必須符合「財務報告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中對資產及 負債之定義,惟於 HKAS 37 「撥備、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 HKAS 37 」)或 HK(IFRIC)-Int 21 「徵費」範圍內之交易及事件除外。在該等情況下,本集團於辨認其於業務合併中承擔的負 債時,會應用 HKAS 37 或 HK(IFRIC)-Int 21 ,而非應用概念框架。或然資產乃不予確認。 於收購日期,所獲得之可識別資產及所承擔之負債及或然負債按其公允價值進行初始確 認,惟下列項目除外: ‧ 遞延稅項資產或負債及與僱員福利安排有關之資產或負債分別根據 HKAS 12 「所得稅」 (「 HKAS 12 」)及 HKAS 19 「僱員福利」確認及計量; ‧ 與被收購方股份支付之安排有關或以本集團訂立之以股份為基礎之支付安排取代被收 購方之以股份為基礎之支付安排有關之負債或權益工具,乃於收購日期根據 HKFRS 2 計量; ‧ 根據 HKFRS 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已終止經營業務」劃分為持作出售之資產(或出售 組合)根據該準則計量;及 ‧ 租賃負債按剩餘租賃付款(定義見 HKFRS 16 )的現值確認及計量,猶如所收購的租賃 於收購日期為新租賃,惟租期於收購日期 12 個月內結束的租賃除外。使用權資產按 與相關租賃負債相同的金額確認及計量,並進行調整以反映租賃與市場條款相比的有 利或不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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