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101 2023 年年報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 綜合財務報表(續) (ii) 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 ( 續 ) 編製用於權益會計目的之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財務報表時採用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於類似情 況下之交易及事件所採用者一致。在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採用不同於本集團於類似情況下之交 易及事件所採用之會計政策時,已作出適當調整以使聯營公司及╱或合營企業之會計政策與本 集團所採用者統一。根據權益法,自被投資方成為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日起,投資初步以成 本確認,賬面值會增加或減少,以調整投資者分佔被投資者於收購日期後之淨資產比例之收購 後變動。本集團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權益包括於收購時產生的商譽。 本集團分佔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利潤或虧損於綜合損益表中確認,而應佔收購後之聯營公司 及合營企業之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在綜合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表中確認。收購後之累積變動乃於 投資之賬面值作調整。當本集團分佔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虧損等於或大於分佔聯營公司或合營 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實質上構成本集團對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的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時,本 集團不再確認其分佔之進一步虧損,除非本集團已代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 或支付款項。 本集團會評估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於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可能會出現減值。當存在任何 客觀證據時,投資之全部賬面值(包括商譽)會根據 HKAS 36 作為單一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方法 為將可收回金額(即使用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較高者)與其賬面值作比較。任何並無分 配至任何資產(包括商譽)已確認之減值虧損構成投資賬面值之一部分。根據 HKAS 36 ,倘可收 回投資金額其後增加,則會確認任何撥回之減值虧損。 本集團因與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上游及下游交易而產生之盈虧於本集團財務報表確認,但僅限 於無關連投資者在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權益。除非該交易顯示所轉移之資產出現減值情況, 否則未變現之虧損亦應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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