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103 2023 年年報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4 外幣折算 (i) 功能及呈報貨幣 本集團各實體之財務報表所列報之各項目,乃按該實體經營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功能貨 幣」)計量。 (ii) 交易及結餘 外幣交易均按交易發生或項目價值重估日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功能貨幣金額。因此等交 易結算及因按年終匯率折算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而產生之匯兌損益,均於綜合損益表內確 認,惟對於為未來生產性用途而在建資產的相關外幣借款之折算差額除外,有關差額計入該等 資產之成本,被視為外幣借款之利息成本調整。 所有匯兌損益於綜合損益表的「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虧損)淨額」項內呈列。 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如歸類為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之權益投資)之匯兌差 額,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內。 (iii) 集團公司 所有功能貨幣與呈報貨幣不一致之集團實體,其業績和財務狀況均按以下方式折算為呈報貨 幣: ‧ 財務狀況表中的資產及負債項目均按年終匯率折算; ‧ 損益表中的收入和費用均按平均匯率折算(若此平均匯率不能合理地反映交易發生日即期 匯率的累計影響,則此等收入和費用均按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及 ‧ 所有折算而產生的折算差額於其他綜合收益內確認。 因收購海外實體而產生之所收購可識別資產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均視作為該海外實體之資產 及負債處理,並按年終匯率折算。所產生的折算差額於其他綜合收益內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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