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113 2023 年年報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11 金融資產及財務擔保合約減值(續) 違約的定義 倘工具逾期超過 90 日,則本集團會認為已發生違約,除非本集團有合理及具理據的資料證明較寬鬆 的違約準則更為適當。 信用減值金融資產 於發生一項或多項對金融資產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時,該金融資產會出現信用減 值。金融資產出現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件的可觀察數據: ‧ 發行人或借款人出現重大財務困難; ‧ 違反合約,例如違約或逾期事件; ‧ 借款人之放款人因與借款人出現財務困難有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給予借款人在一般情況下放 款人不予考慮之優惠條件; ‧ 借款人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或 ‧ 財務困難導致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撇銷政策 於有關資料顯示對方出現重大財務困難,且預期日後實際上不能收回款項,例如,當對方進行清盤 或破產程序時(以較早者為準),本集團會撇銷金融資產。在適當考慮法律意見後,仍可能根據本集 團的收款程序對已撇銷的金融資產採取強制執行活動。撇銷構成終止確認事件。任何其後收回款項 均於損益確認。 預期信用虧損計量及確認 計量預期信用虧損的依據為違約可能性、違約損失率(即發生違約時的損失幅度)及違約風險。違約 可能性及違約損失率乃基於過往數據及前瞻性資料進行評估。估計預期信用虧損反映以各自違約風 險為權重而釐定的公正及概率加權金額。 一般而言,預期信用虧損為根據合約應付本集團的全部合約現金流量與本集團預期收取的現金流量 (按初始確認時釐定的實際利率貼現)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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