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125 2023 年年報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續) 2.22 來自客戶合約收入(續) 可變代價 就包含可變代價的合約而言,本集團視乎何者更有效預測本集團將有權獲得的代價金額,而使用 (a) 預期價值法或 (b) 最可能金額估計有權取得的代價金額。 可變代價的估計金額計入交易價格中,惟僅限於有關計入極不可能於未來可變代價相關不確定性其 後獲得解決時,導致重大收入撥回。 於各報告期末,本集團更新估計交易價格(包括更新其對可變代價的估計是否受到限制的評估),以 忠實反映於報告期末存在的情況以及報告期內的情況變化。 2.23 租約 (i) 租賃的定義 倘合約在一段期間內轉讓使用已識別資產的控制權以換取代價,則該合約為租賃或包含租賃。 對於在首次應用日期或之後訂立或修改或因業務合併而產生的合約,本集團根據 HKFRS 16 的定 義於開始時、修訂日或購買日(如適用)評估合約是否為租賃或是否包含租賃。除非合約的條款 及條件其後出現變動,否則不會重新評估該合約。 (ii) 本集團作為承租人 將代價分配至合約的組成部分 就含有租賃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額外租賃或非租賃部分的合約而言,本集團將合約代價分配至 各租賃部分,並以租賃部分的相對獨立價格及非租賃部分的總獨立價格為基準。 在實際應用中,倘本集團合理地預期組別中的個別租賃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影響不會有重大區 別,則具有類似特徵的租賃按組別基準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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