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2023 年年報 37 *6 鄧仁杰先生於 2023 年 7 月 24 日辭任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及非執行 董事。 *7 王秀峰先生於 2023 年 7 月 24 日辭任本公司董事會副主席、首席 執行官及執行董事。 *8 龐述英先生於 2023 年 6 月 2 日退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9 吉盈熙先生於 2023 年 3 月 21 日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巿規則附錄 C3 所載的《上市發行人董 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標準守則 」)作為有關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 定查詢後,各董事確認,彼全年均有遵守載於標準守 則之規定標準。 主席、首席執行官及董事總經理 董事會主席負責領導董事會,並確保其運作有效,而 首席執行官則獲授權有效地管理本集團整體業務,並 授予權力予董事總經理管理本集團營運事宜。現時董 事會之主席為馮波鳴先生,本公司之首席執行官及董 事總經理分別為徐頌先生及陸永新先生。 本年內,鄧仁杰先生於 2023 年 7 月 24 日辭任本公司 董事會主席及非執行董事,而於同日馮波鳴先生獲委 任為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及非執行董事。徐頌先生為本 公司董事總經理直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彼獲調任為本 公司董事會副主席及首席執行官,而於同日陸永新先 生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總經理。 委任及重選董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 89 條,於每次股東週年大會 上,當其時三分之一(或如董事人數並非三之倍數, 則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之人數)董事須輪席退 任,而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之董事)亦應至少每 三年輪席退任一次。 本公司已釐定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委任年期,指定任期 為三年。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 89 條,彼等亦須於本 公司之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退任及膺選連任。 依據組織章程細則第 95 條,董事會有權委任任何人 士為董事,以填補臨時空缺或作為董事會新增成員。 於考慮委任董事時,董事會將考慮該董事之專業資 格、在相關行業的經驗、管理方面的專長及促進本公 司海外發展的潛在貢獻及董事會多元化。 於本年度及直至本報告日期,董事會已作出以下委 任: (i) 於 2023 年 3 月 21 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董事 會議決委任陳遠秀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 事;及 (ii) 於 2023 年 7 月 24 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董事會 議決委任馮波鳴先生為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及非 執行董事,以及委任王志榮先生為本公司獨立 非執行董事。 委任馮波鳴先生、陳遠秀女士及王志榮先生時,董事 會經考慮(當中包括)董事的資格、管理方面的專長、 在相關行業的經驗以及促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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