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2023 年年報 75 (vii) 關於本集團成員公司向中國外運長航集團 成員公司提供港口相關服務及中國外運長 航集團的成員公司向本集團成員公司提供 貨物運輸及相關代理服務(詳情載於本節 第 (b) 段附註 (vii) ),本集團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就港口相關服務所收取的服 務費總額並無超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港口相關服務的服務費的年度上限 人民幣 5,500 萬元,而本集團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就貨物運輸及相關代理服 務支付的服務費總額並無超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貨物運輸及相關代理服務 的服務費的年度上限人民幣 1,200 萬元; 及 (viii) 關於向 CMPG 集團提供的港口及港口相關 綜合服務以及自 CMPG 集團獲得的港口及 港口相關綜合服務(詳情載於本節第 (b) 段 附註 (viii) ),本集團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 CMPG 集團收取的服務費總額 及本集團向 CMPG 集團支付的服務費總額 各自並無超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的合計年度上限人民幣 3,200 萬元及人 民幣 1,700 萬元。 本公司已遵循本節第 (b) 段所列的持續關連交易各自 的相關公告所載的定價條款及政策。 具體而言,本公司已設有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確 保遵守相關定價基準,且個別交易實際上乃於相關協 議框架內進行,例如: (i) 本公司財務部每半年匯報實際交易金額; (ii) 本公司特別指定相關部門人員負責監察實際交 易金額並按季向管理團隊匯報,以確保並無超 出相關年度上限;及 (iii) 本公司持續檢討內部監控措施,包括其財務、 營運及合規監控措施。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39 內的「有關連 人士交易」一節外,在年結日或本年度任何時間內,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與其控股股東或其任何 附屬公司訂立其他重大合約。 本公司確認,除董事會報告的本「關連交易」一節所載 上市規則項下的該等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交易外,其 他交易根據上市規則並不被視為關連交易或持續關連 交易,或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 批准規定。董事會報告的本「關連交易」一節所披露的 關連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已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 A 章 的規定。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的香港審驗應聘準則 3000 號(經修訂)「歷史財務資料審核或審閱以外的審驗 應聘」並參考實務說明 740 號「香港上市規則規定的 持續關連交易的核數師函件」,本公司核數師已受聘 對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作出報告。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56 條,核數師已就年報第 69 頁至 74 頁本節 (b) 段所載本集團披露的持續關連交易發出無保留意見的 函件,並載有其發現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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