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81 2023 年年報 核數師就審計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之責任(續) 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時,我們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運用專業判斷及保持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 識別及評估綜合財務報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因應該等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 程序,以及獲得充足及適當之審計憑證,為我們之意見提供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合謀串通、偽造、故 意遺漏、誤導性陳述或淩駕內部控制,因此未能發現由於欺詐而導致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較未能發現 由於錯誤而導致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之風險為高。 ‧ 瞭解與審計相關之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之審計程序,但並非為對 貴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價所採用之會計政策是否恰當,以及董事所作出之會計估計及有關披露是否合理。 ‧ 總結董事採用以持續經營為基礎之會計法是否恰當,並根據已獲取之審計憑證,總結是否存在與可能 對 貴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構成重大疑問之事件或情況有關之重大不確定因素。倘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 定因素,則我們須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注意綜合財務報表內之相關披露,或倘有關披露不足,則修訂我們 之意見。我們之結論乃基於截至核數師報告日期所獲取之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 集團無法持續經營。 ‧ 評價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披露資料)之整體呈報、結構及內容,以及綜合財務報表是否按中肯呈報之方式反 映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就 貴集團內各實體或業務活動之財務資料獲取充足適當之審計憑證,以就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 須負責指導、監督及執行集團審計工作。我們僅為我們之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我們就(其中包括)審計工作之計劃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審計發現(包括我們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內部控制之任 何重大缺失)與管治層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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