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3

92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2. 重要會計政策概要 2.1 編製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是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 HKICPA 」)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HKFRS 」)及香港公司條 例編製。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合理預期資料將影響其主要使用者之決策,則該資料視為重 大。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包括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之適用披露內容。 於批准綜合財務報表時,本公司董事合理預期本集團有充足資源於可預見將來繼續經營。因此,彼 等繼續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此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並就投資物業、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 資產及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工具之重估而作出修訂,該等資產及負債 於各報告期末以公允價值計量,詳情載於下文之會計政策。 歷史成本一般以交換貨品及服務時所付代價的公允價值計量。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之間在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收取的價格或轉移一項負 債所支付的價格,無論該價格是直接觀察到的結果還是採用其他估值技術作出的估計。在對資產或 負債的公允價值作出估計時,本集團考慮了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為該資產或負債進行定價時將會考 慮的那些特徵。在此綜合財務報表中計量和╱或披露的公允價值均在此基礎上予以確定,但不適用 於根據 HKFRS 2 「以股份為基礎之支付」(「 HKFRS 2 」)範圍內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根據 HKFRS 16 「租賃」(「 HKFRS 16 」)範圍內入賬的租賃交易以及與公允價值類似但並非公允價值的計量,如 HKAS 2 「存貨」中的可變現淨值或 HKAS 36 「資產減值」(「 HKAS 36 」)中的使用價值。 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須計及市場參與者能根據最高及最佳用途使用該資產,或將該資產出售 予將根據最高及最佳用途使用該資產的其他市場參與者所產生的經濟效益。 就按公允價值交易的金融工具及投資物業而言,倘於其後期間使用以不可觀察輸入值計量公允價值 的估值方法,該估值方法應予以較正,使該估值方法的結果相等於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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