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0

2020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107 按 2017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根據 2018/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22,944,545 元及港幣 22,944,545 元。此等全年上限金額乃參考集團員工於該期間的估計醫療及牙醫需求、 2018/19 年醫療及牙醫保 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及就提供予集團之類似醫療與牙醫保險的另一保險公司的過往交易釐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付予及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 2018/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之保費為無( 2019 年為港幣 20,954,000 元)。 按 2018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根據 2019/20 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90,000,000 元及港幣 93,000,000 元。此等全年上限金額乃主要參考歷年交易金額、本集團的估計營運需要,包括估計車輛數目、僱員及固定資 產的需求,以及 2019/20 保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等釐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付予及應付新鴻 基地產保險的 2019/20 保險安排之保費為港幣 90,454,000 元( 2019 年為港幣 86,030,000 元)。 按 2019 年 11 月 1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根據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22,090,000 元及港幣 22,090,000 元。此等全年上限金額乃參考集團員工於該期間的估計醫療及牙醫需求、 2020/21 年醫療及牙醫保 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及 2018/20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的過往交易釐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 付予及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之保費為港幣 21,428,000 元。 按 2020 年 11 月 3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根據 2021/22 保險安排而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上限金額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132,500,000 元及港幣 99,500,000 元。此等全年上限金額乃主要參考歷年交易金額、本集團的估計營運需要,包括估計車輛數目、僱員及固定資 產的需求,以及 2021/22 保險安排定下的保費率等釐定。 集團已用及將會運用內部資源來支付根據 2018/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2019/20 保險安排、 2020/21 醫療及 牙醫保險安排及 2021/22 保險安排下的已付及應付的保費。 2018/19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2019/20 保險安 排、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及 2021/22 保險安排下的交易只須遵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及年度檢討規 定,而無須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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