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06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報 財務回顧 按 2021 年 11 月 5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根據 2022 補充汽車保險安排而應付新 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總額約港幣 36,500,000 元。 集團已用及將會運用內部資源來支付根據 2019/20 保險安排、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2021/22 保險 安排及 2022 補充汽車保險安排下的已付及應付的保費。 2019/20 保險安排、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2021/22 保險安排及 2022 補充汽車保險安排下的交易只須遵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及年度檢討規定,而無須 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b) 陽光巴士有限公司、開大旅遊服務有限公司、敬業旅運有限公司、盈利環球有限公 司、奔騰旅運有限公司、前線運輸有限公司及壽聯小巴有限公司(統稱為「陽光巴士集 團」) 與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若干附屬公司訂立的穿梭巴士服務協議 如本年報第 231 至 232 頁的財務報表附註 34(a) 所述,陽光巴士集團(若干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新鴻基 地產的若干附屬公司訂立若干穿梭巴士服務合約(「穿梭巴士服務協議」),據此陽光巴士集團同意於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間提供及經營多項穿梭巴士服務。提供穿梭巴士服務的服務費用根據有關合約中指明 的收費率收取,每部巴士每小時收取港幣 350 元至港幣 530 元不等,在釐定收費率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如所要 求提供的巴士數量和型號、所要求的服務日數和時數、相關成本及預期的載客量和路線,並參考當時的市場收 費率作為價格指標,即在市場中,相似巴士營運收取的服務費。穿梭巴士服務協議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 關連交易,本公司已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發出的公告中披露相關細節。按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陽光巴士集團根據穿 梭巴士服務協議的應收上限金額估計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6,850,114 元、港幣 4,206,232 元及港幣 244,413 元。此 等上限金額乃主要參考 (i) 有關合約中指明的收費率;及 (ii) 預期的服務需求釐定。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陽光巴士集團根據穿梭巴士服務協議已收或應收的服務費(包括基本服務、超時服務、按需要提供額外服務 的費用,以及隧道費用)為港幣 2,776,000 元( 2020 年為港幣 6,299,000 元)。穿梭巴士服務協議下的交易只須遵 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及年度檢討規定,而無須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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