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33 2021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僱員退休福利計劃 集團營辦兩個僱員無需供款之界定利益退休福利計劃,分別為「九巴月薪員工公積金計劃」(「月薪計劃」)及「九巴日 薪職工退休金計劃」(「日薪計劃」),並參與於 2000 年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強積金條 例」)設立及註冊的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新地強積金僱主營辦計劃」。 i) 月薪計劃 月薪計劃以信託形式正式成立,並已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 426 章)註冊。該計劃交由一獨立信託 人管理,其資產與集團之資產分開持有。根據現行的計劃條款,合資格成員的福利相等於其最後月薪乘以服務年 資及成員已完成之服務年數所適用的福利系數。該計劃的供款,乃根據獨立精算師定期為退休計劃估值所提出的 建議而作出。該計劃已停止接受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首次或再次獲九巴聘用(包括任何參與月薪計劃的附屬公 司或聯營公司)的僱員參加。 ii) 日薪計劃 日薪計劃以信託形式正式成立,並已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註冊。該計劃交由一獨立信託人管理,其資產與 集團之資產分開持有。根據現行的計劃條款,合資格成員的福利相等於其最後基本日薪乘以作為日薪員工的期間 下已完成服務年資,再乘以成員已完成服務年期所適用的福利系數。日薪計劃的供款,乃根據精算師的建議而作 出。該計劃已不接受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首次或再次獲九巴聘用(包括任何參與日薪計劃的附屬公司或聯營公 司)的僱員參加。 iii) 新地強積金僱主營辦計劃 集團亦是新地強積金僱主營辦計劃(「新地強積金計劃」)之成員,該計劃為一項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是為未能 參與界定利益退休福利計劃的僱員而設,並由一獨立信託人管理。新地強積金計劃之資產乃與集團之資產分開, 並由獨立管理的基金持有。集團需視乎有關僱員的僱用條款及在集團的服務年資而定,作出相等於有關僱員薪金 5% 至 12% 之供款。僱員則需根據《強積金條例》的規定,向新地強積金計劃作出相等於僱員有關入息 5% 之供款, 而每月的有關收入之上限為港幣 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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