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53 2021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書 僱員退休福利計劃(續) (a) 界定利益退休福利計劃(續) 九巴日薪職工退休金計劃 (i) 該計劃於 1983 年 7 月 1 日設立,並由該日起生效。 (ii) 該計劃之精算師為雷詠芬小姐(美國精算師公會會員)。精算估價乃採用「到達年齡籌資方法」(見下文附 註),以計算計劃所需的供款額。其他主要假設為:薪金增長率為每年 4.0% 、死亡率以 2020 年香港人口生 命表為準,以及正常退休年齡為 60 歲。 (iii) 該計劃的資產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市值為港幣 2,240,261,000 元( 2020 年為港幣 2,351,520,000 元)。 (iv) 基於對該計劃未來經濟表現的假設和人口統計模式的經驗,並假設需要加快使用過往服務盈餘以抵銷集團的 供款需要,集團於截至 2021 年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暫停供款。 (v) 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該計劃以持續運作基準計算之資金盈餘為港幣 1,476,292,000 元( 2020 年為港 幣 1,423,742,000 元),而以即時解散基準計算之資金盈餘則為港幣 1,524,405,000 元( 2020 年為港幣 1,476,539,000 元)。 附註:於財務報表列賬的界定利益退休福利計劃負債額,是以預計單位信貸法,根據不同的精算假設計算(見財務報表附註 1(x)(ii) 及 20 )。 (b) 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 新地強積金僱主營辦計劃(「新地強積金計劃」) 集團亦是新地強積金計劃之成員。該計劃為一項界定供款退休福利計劃,是為大多數未能參與界定利益退休福利 計劃的僱員而設,並由一獨立信託人管理。新地強積金計劃之資產乃與集團之資產分開,並由獨立管理的基金持 有。集團需視乎有關僱員在集團的服務年資而定,作出相等於有關僱員薪金 5% 至 12% 之供款。僱員則需根據香 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新地強積金計劃作出相等於僱員有關收入 5% 之供款,而每月的有關收入 之上限為港幣 30,000 元(於 2014 年 6 月 1 日之前為港幣 25,000 元)。年內,集團向新地強積金計劃之供款已於產 生時在損益表內扣除。僱員在權益未歸屬前離職而被沒收的供款將用以抵銷集團在有關財政年度之供款。年內所 使用的被沒收供款,以及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動用之被沒收供款,對集團並不顯著。 銀行貸款 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團向銀行貸款之詳情,刊載於財務報表附註 24 。 主要顧客及供應商 來自集團之首五大客戶收入佔集團全年總收入不足 30% 。 從集團之首五大供應商全年所購買的貨品值佔集團購貨總額不足 30% 。 財務匯報 集團最近 10 個財政年度之業績、資產及負債撮要刊載於本年報第 23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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