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69 2021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e) 聯營公司、合營公司及合營業務 聯營公司是指集團可以對其管理層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包括參與財務及經營決策,但不是控制或共同控制其管理 層的實體。 合營公司是集團與其合營方訂約分享控制權並享有相關淨資產的安排。 合營業務是集團與其合營方訂約分享控制權並享有相關資產及承擔相關負債的安排。 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投資是按權益法列入綜合財務報表。按照權益法,投資先以成本入賬,並就集團佔該承 資公司可識別淨資產在收購日期的公平價值超出該項投資成本的數額(如有)作出調整。投資成本包括購入價、 直接歸屬於收購投資的其他成本,以及作為集團股權投資一部分任何向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作出的直接投資。 其後,就集團佔該承資公司淨資產在收購後的變動及與該項投資有關的任何減值虧損作出調整(見附註 1(f) 及 1(n) (iii) )。集團於各報告日期評估是否出現投資減值的客觀證據。任何於收購日期超逾成本的差額、集團所佔承資公 司於收購後的除稅後業績及年內任何減值虧損於綜合損益表內確認,而集團在收購後所佔承資公司除稅後的其他 全面收益項目則於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當集團應佔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的虧損超越其應佔權益,則集團的權益將減至零,並會停止確認進一步虧損,惟 集團代表承資公司所承擔的法律或推定責任或替其付款則除外。就此目的而言,集團持有的權益為按權益法計算 的投資賬面值,連同將預期信貸虧損模型應用在其他長期權益後的(如適用)實質上構成集團於聯營公司或合營 公司的應佔投資淨值的長期權益(見附註 1(n)(i) )。 集團與各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之間交易所產生的未變現損益會按集團在承資公司所佔的權益比率抵銷,但假如未 變現虧損提供證據證實已轉讓資產已產生減值,則這些未變現虧損會即時在損益表內確認。 若聯營公司投資變成合營企業投資(反之亦然),則保留權益不予計量,而有關投資繼續按權益法列賬。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當集團不再對聯營公司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合營公司,會被視為出售在該承資公司的全部 權益,其收益或損失將會計入損益表。於失去前承資公司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當日,任何仍然持有該承資公司的 權益將會以公平價值確認,而該金額將被視為金融資產初始確認的公平價值(見附註 1(g) )。 集團應佔合營業務資產及與其他合營者共同承擔的任何負債根據其性質分類於財務報表內確認。因合營業務的權 益而直接產生的負債及支出均以應計基準入賬。出售或運用由集團應佔合營業務產品的收入,連同集團應佔合營 業務所產生的支出,在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集團時,均於損益表內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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