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72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j) 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是指為賺取租金收入及╱或為資本增值並按租賃權益(見附註 1(l) )持有或擁有的土地及╱或樓宇,當 中包括尚未確定未來用途的土地,以及正在建造或發展以供日後作投資物業用途之物業。 投資物業乃按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見附註 1(n)(iii) )列賬。投資物業的折舊乃按照其估計可用年期 40 年與 租約的剩餘年期之較短者以直線法撇銷其成本。正在建造或發展以供日後作投資物業用途之物業並無計提折舊。 投資物業之租金收入按附註 1(u)(vi) 所載會計政策列賬。 (k) 其他物業、機器及設備 持作自用物業及其他機器及設備項目(包括相關物業租賃所產生的使用權資產)(見附註 1(l) ),乃按成本減累計折 舊及減值虧損(見附註 1(n)(iii) )列賬。 自行建造之物業、機器及設備,其成本包括物料、直接勞工、拆除原有項目及復原安裝場地的初步估計成本(如 適用)等開支,加上按適當比例計算的間接生產費用及借貸成本(見附註 1(v) )。 政府為補償集團資產成本而提供的撥款將從該資產的賬面值中扣除,其後以扣減折舊支出方式,按資產的可用年 期在損益表中實際確認。當有合理保證集團將會獲得政府撥款並會遵守有關規定,則於政府撥款初期時於財務狀 況表中確認。 因物業、機器及設備項目退役或出售而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是指該項目的出售收益淨額與賬面值之差額,並於該 項目退役或出售當日在損益表確認。 物業、機器及設備項目的折舊,減去其估計剩餘價值(如有),則按照其下列估計可用年期以直線法撇銷其成本: -位於租賃土地上的樓宇 40 年或租約剩餘年期之較短者 -租賃土地 租約的剩餘年期 -巴士 14 年 -其他車輛 5 至 14 年 -其他 2 至 7 年 裝配中的巴士並無計提折舊。 若物業、機器及設備項目中的部件的可用年期各有不同,項目成本將合理地分配予不同部件,而各部件將分開計 提折舊。集團每年均會檢討資產的可用年期及其剩餘價值(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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