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74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l) 租賃資產 (續) (ii) 本集團作為出租人 當本集團作為出租人時,本集團在租賃開始時確定一項租賃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倘租賃將相關資產所有 權附帶之絕大部分風險及報酬轉讓予承租人,則租賃被歸類為融資租賃。否則,租賃被歸類為經營租賃。 倘合約包含租賃及非租賃部分,集團按相關個別售價基準將合約代價分配至各部分。經營租賃所得租金收入 根據附註 1(u)(vi) 確認。 (m) 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 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乃按成本減除累計攤銷(當估計可用年期為有限時)及減值虧損(見附註 1(n)(iii) )列賬。 客運服務牌照及運輸營運權經集團評估及視為具有無限可用年期,並且不作攤銷。對於被評估為具有無限可用年 期的無形資產,集團將每年檢討其可用年期,以判斷最新活動及情況是否會繼續支持有關無限可用年期的評估。 如可用年期須由無限轉為有限,集團將由轉變當日起按照估計剩餘可用年期將無形資產以直線法予以攤銷,並在 損益表確認。 (n)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 (i) 金融工具信貸虧損 集團就下列項目確認預期信貸虧損的虧損撥備: -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和現金、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包括給予合營業僅為獲得本 金付款而持有的貸款);及 - 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可劃轉)計量的債務證券投資。 以公平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的股權證券(不可劃轉)及衍生金融資 產,均不須進行預期信貸虧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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