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78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n)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 (續) (ii) 發出財務擔保造成的信貸虧損 財務擔保是一紙合約,要求發出人(即擔保人)在指定的負債人未能按債務票據條款依期還款的情況下,支 付指定金額以賠償擔保受益人(「持有人」)的損失。 已發出的財務擔保最初按公平價值於「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確認,參照在公平交易中就類似服務所收取 的費用釐定(如能取得此等資料),或參照利率差距而釐定,即將貸款機構在有擔保情況下所收取的實際利 率,與估計在無擔保情況下所收取的利率作出比較(如能對有關資料作出可靠估計)。如因發出擔保而收到 或可收到代價,該代價須根據適用於該資產類別的集團政策確認。如並無或不會收到此等代價,則在損益表 中確認一項即時支出。 初始確認後,初始確認為遞延收入的金額在擔保期內於損益表中以已發出財務擔保收入攤銷。 集團監控特定債務人的違約風險,並於財務擔保的預期信貸虧損確認為高於擔保相關「貿易及其他應付賬 款」的賬面值(即最初已確認的金額,減去累計攤銷)時確認撥備。 本集團考慮自發行擔保以來,特定債務人違約風險的變化以確定預期信貸虧損。除非自發出擔保起,特定債 務人違約風險顯著增加,在此情況下將計量整個存續期預期信貸虧損,否則將計量 12 個月預期信貸虧損。 附註 1(n)(i) 所述的相同違約定義及信貸風險顯著增加的相同評估適用。 由於根據已擔保的工具條款,集團僅須於特定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才進行付款,因此根據預期付款估計預期 信貸虧損,以償還持有人因而產生的信貸虧損,並減去集團預期從擔保合約的持有人、特定債務人或任何其 他方收取的任何金額,然後採用針對現金流特定風險進行調整的當前無風險利率貼現金額。 (iii) 其他非流動資產之減值 集團於每個報告期終需檢視內部及外來資料來源,以辨識下列資產是否有可能減值的跡象,或之前所確認之 減值虧損(商譽及具有無限可用年期的無形資產除外)是否已不再存在或可能已經減少: - 投資物業及發展中投資物業; - 其他物業、機器及設備,包括使用權資產; - 租賃土地權益; - 無形資產; - 商譽; - 聯營公司之權益; - 合營公司之權益;及 - 在本公司財務狀況表內的附屬公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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