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195 2021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12 分部匯報 集團按業務分部管理其業務。集團按照在內部向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匯報資料以供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之相同方式, 呈列下列兩個須匯報業務分部: 專營巴士業務: 在香港提供專營公共運輸服務。 物業持有及發展: 持有及發展非住宅物業作投資物業用途。 所有其他分部: 提供非專營運輸服務,在落馬洲(香港)與皇崗(深圳)之間提供跨境穿梭巴士 服務及投資控股。 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8 號「營運業務分部」為確定須匯報業務分部所訂立的量化最低標準,其他未符合該最低標 準的業務分部合併成為「所有其他分部」。該等業務分部產生的盈利,主要來自非專營運輸服務及於聯營公司的投資。 (a) 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為評估分部表現和分配各分部的資源,集團主要營運決策者按以下基準,監察每個須匯報分部的業績、資產及負 債: 須匯報分部的收入及支出,乃按其收入及支出來分配。用以呈報分部盈利的準則,是除稅後淨盈利,並就未具體 攤分至各分部之總辦事處或企業行政成本作出調整。集團參考就類似交易向外界收取之價格,釐定分部間的收 入。 分部資產和分部負債分別包括由分部直接管理的所有流動及非流動資產及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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