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1

232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報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34 與有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續) (a) 與有關連公司的交易 (續) 附註:(續) (iv) 於 2007 年 7 月 3 日, Lai Chi Kok Properties Investment Limited 、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帝譽服務有限公司(「帝譽」)及曼克頓山住宅單位首名 承讓人簽訂公契(「公契」),據此三方同意帝譽擔任曼克頓山的管理人。年內,集團按公契已付及應付的款項為 840,000 元( 2020 年為 886,000 元)。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此合約的應付餘額為 90,000 元( 2020 年為 209,000 元)。 (v) 於 2010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KT Real Estate Limited (「 KTRE 」)及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 Turbo Result Limited (「 TRL 」)與新鴻基地 產代理有限公司(「 SHKRE 」)訂立協議,據此 KTRE 及 TRL 同意委任 SHKRE 為項目經理,以管理、監督及控制申請位於香港九龍觀塘巧明街 98 號 觀塘內地段第 240 號的一幅工業用地(「觀塘地段」)的規劃許可、交還及重新批出,以及觀塘地段的建築工程。 項目管理服務應付費用相等於以下兩者中較高者的金額: (1) 20,000,000 元;及 (2)(a) 項目成本的 1% 及 (b) 25,000,000 元兩者中之較低者。契約 修訂服務應付費用為以下兩者中之較低者: (1) 根據獲批准的契約修訂所准許的最高樓面總面積,按每平方呎 3.2 元計算;及 (2) 3,840,000 元。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此合約下的應付餘額為 2,000,000 元( 2020 年為 2,000,000 元)。 (vi) 於 2018 年 12 月 20 日, KTRE 、 TRL 及怡輝建築有限公司(「怡輝」)(新鴻基地產全資附屬公司)訂立建築合約, KTRE 及 TRL 已聘請怡輝進行及完成 涉及觀塘地段興建商業大廈的建築工程(「建築合約」)。 KTRE 及 TRL 須以平等份額向怡輝支付合約總額 4,436,057,000 元(即各自 2,218,028,500 元),惟可根據建築合約作出調整。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此合約下的應付餘額為 235,140,000 元( 2020 年為 82,567,000 元) (vii) 年內,集團向本公司主要股東新鴻基地產的若干附屬公司提供廣告服務。該等廣告服務的已收及應收金額為 2,501,000 元( 2020 年為 572,000 元)。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21,000 元( 2020 年為 32,000 元)。 (viii) 年內,集團向本公司主要股東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提供管理服務。該等管理服務的已收及應收金額為 5,000,000 元( 2020 年為零元)。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5,000,000 元( 2020 年為零元)。 (b) 主要管理人員酬金 主要管理人員的酬金是指於附註 7 中披露的付予本公司董事之金額。 (c) 與關連交易有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範圍 上文附註 34(a)(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界定為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就巴士 服務安排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包括在本年報第 105 至 107 頁「財務回顧」之「持續關連交易」 部分予以披露。然而其他巴士服務安排之交易則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 條,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之披露 規定。 上述附註 34(a)(i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其中相關的新鴻基地產集團公司擔任收取巴士服務費的代理人),根 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定義不屬於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上文附註 34(a)(ii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已遵守上 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包括在本年報第 105 至 107 頁「財務回顧」之「持續關連交易」部分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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