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2022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113 按 2022 年 12 月 29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團根據 2023/24 保 險安排而應付新鴻基地產保險的保費總額分別約港幣 102,500,000 元及港幣 105,500,000 元。此等全年上限金額乃主要參 考歷年交易金額、本集團的估計營運需要,包括估計車輛數目、僱員及固定資產的需求,以及 2023/24 保險安排定下 的保費率等釐定。 集團已用及將會運用內部資源來支付根據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2021/22 保險安排、 2022 補充汽車保險安排及 2023/24 保險安排下的已付及應付的保費。 2020/21 醫療及牙醫保險安排、 2021/22 保險安排、 2022 補充汽車保險安排 及 2023/24 保險安排下的交易只須遵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及年度檢討規定,而無須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b) 陽光巴士有限公司 與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若干附屬公司訂立的穿梭巴士服務協議 如本年報第 236 至 237 頁的財務報表附註 34(a) 所述,陽光巴士有限公司與新鴻基地產的若干附屬公司訂立若干穿梭巴 士服務合約(「穿梭巴士服務協議」),據此陽光巴士有限公司同意於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提供及經營 多項穿梭巴士服務。提供穿梭巴士服務的服務費用根據有關合約中指明的收費率收取,每部巴士每小時收取港幣 350 元至港幣 530 元不等,在釐定收費率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如所要求提供的巴士數量和型號、所要求的服務日數和時 數、相關成本及預期的載客量和路線,並參考當時的市場收費率作為價格指標,即在市場中,相似巴士營運收取的服 務費。穿梭巴士服務協議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已在 2022 年 8 月 5 日發出的公告中披露相關細 節。按 2022 年 8 月 5 日之公告所披露,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陽光巴士有限公 司根據穿梭巴士服務協議的應收上限金額估計分別不會超過港幣 7,210,265 元及港幣 9,542,100 元。此等上限金額乃主要 參考歷年金額、有關合約中指明的收費率及預期的服務需求釐定。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陽光巴士有限公 司根據穿梭巴士服務協議已收或應收的服務費(包括基本服務、超時服務、按需要提供額外服務的費用,以及隧道費 用)為港幣 5,876,000 元( 2021 年為港幣 2,776,000 元)。穿梭巴士服務協議下的交易只須遵守上市規則的匯報、公佈及年 度檢討規定,而無須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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