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2022
2022 年年報 載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37 財務報表附註 (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呈列) 34 與有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續) (a) 與有關連公司的交易 (續) 附註:(續) (iv) 於 2007 年 7 月 3 日, Lai Chi Kok Properties Investment Limited 、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帝譽服務有限公司(「帝譽」)及曼克頓山住宅單位首 名承讓人簽訂公契(「公契」),據此三方同意帝譽擔任曼克頓山的管理人。年內,集團按公契已付及應付的款項為 851,364 元( 2021 年為 840,000 元)。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按此合約的應付餘額為 158,758 元( 2021 年為 90,000 元)。 (v) 於 2010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KT Real Estate Limited (「 KTRE 」)及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 Turbo Result Limited (「 TRL 」)與新鴻 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SHKRE 」)訂立協議,據此 KTRE 及 TRL 同意委任 SHKRE 為項目經理,以管理、監督及控制申請位於香港九龍觀塘 巧明街 98 號觀塘內地段第 240 號的一幅工業用地的規劃許可、交還及重新批出,以及建築工程。 項目管理服務應付費用相等於以下兩者中較高者的金額: (1) 20,000,000 元;及 (2)(a) 項目成本的 1% 及 (b) 25,000,000 元兩者中之較低者。 契約修訂服務應付費用為以下兩者中之較低者: (1) 根據獲批准的契約修訂所准許的最高樓面總面積,按每平方呎 3.2 元計算;及 (2) 3,840,000 元。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此合約下的應付餘額為 2,000,000 元( 2021 年為 2,000,000 元)。 (vi) 於 2018 年 12 月 20 日, KTRE 、 TRL 及怡輝建築有限公司(「怡輝」)(新鴻基地產全資附屬公司)訂立建築合約, KTRE 及 TRL 已聘請怡輝進行 及完成涉及觀塘內地段第 240 號興建商業大廈的建築工程(「建築合約」)。 KTRE 及 TRL 須以平等份額向怡輝支付合約總額 4,436,057,000 元 (即各自 2,218,028,500 元),惟可根據建築合約作出調整。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此合約下的應付餘額為 73,735,000 元( 2021 年為 235,140,000 元) (vii) 年內,集團向本公司主要股東新鴻基地產的若干附屬公司提供廣告服務。該等廣告服務的已收及應收金額為 348,000 元( 2021 年為 2,501,000 元)。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8,000 元( 2021 年為 21,000 元)。 (viii) 年內,集團向本公司主要股東新鴻基地產的附屬公司提供管理服務。該等管理服務的已收及應收金額為 3,677,000 元( 2021 年為 5,000,000 元)。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3,677,000 元( 2021 年為 5,000,000 )。 (ix) 年內,集團作為平台連接運輸運營商和新鴻基地產的若干成員及其附屬公司,以應付他們對合同式出租服務的需求和要求。該等平台 費用收入的已收及應收金額為 2,473,000 元( 2021 年為零元)。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集團應收這些公司的餘額為 259,000 元( 2021 年為零 元)。 (b) 主要管理人員酬金 主要管理人員的酬金是指於附註 7 中披露的付予本公司董事之金額。 (c) 與關連交易有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範圍 上文附註 34(a)(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界定為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就 巴士服務安排已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包括在本年報第 112 至 115 頁「財務回顧」之「持續 關連交易」部分予以披露。然而其他巴士服務安排之交易則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 條,獲豁免遵守上市規 則第 14A 章之披露規定。 上述附註 34(a)(i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其中相關的新鴻基地產集團公司擔任收取巴士服務費的代理 人),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定義不屬於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上文附註 34(a)(iii) 所述與有關連人士的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A 章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已遵 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相關匯報規定,包括在本年報第 112 至 115 頁「財務回顧」之「持續關連交易」部分予以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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